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负全责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标准是多少

负全责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标准是多少护理费,营养费,30一天,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计算标准“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得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5、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6、《条例》规定与最高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前者的计算标准已如上所述,而后者是这样规定的: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赔偿标准高于《条例》规定。由于《条例》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因此,人民法院在确认该项赔偿额时有可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进行审理。同时,医院还应注意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项赔偿额的计算有专门的规定 。7、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发生事故受害者受伤的前提下是可以索取营养费、护理费以及误工费的,一半护理费和营养费是由固定的标准的,但是误工费是没有固定的标准,是根据个人的收入决定的,每个人的情况都是不一样的,去哦要误工费必须由收入证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继承人证明哪个部门开?
      继承人证明哪个部门开?一、继承人证明哪个部门开?合法继承人证明,需要继承人凭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和被继承人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居......


·民警受到行政处罚的有什么影响?
      民警受到行政处罚的影响是什么?按照《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受到行政拘留,公务员一般不会被开除公职。所在单位要根据其行政拘留的原因和具体情节,给......


·民法总则宣告失踪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总则宣告失踪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宣告失踪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应当从公民......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起诉时间是什么时候?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起诉时间是什么时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


·试用期工资结算其实也就是试用期内的工资计算,我国法律规定
      试用期工资结算其实也就是试用期内的工资计算,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单位也是要支付其相应的工资。那到底这试用期工资结算是怎样的呢?请......


·公房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继承?
      公房是国家或者企业单位出资建造之后用来租给公民或者员工居住使用的房子,很多人在公房中居住时间可能长达数年甚至是一辈子,所以会有人将公房直接视......


·委托书是表示我们授权他人进行某些法律行为的文书。下面我就为大
      委托书是表示我们授权他人进行某些法律行为的文书。下面我就为您精心整理了房屋买卖委托书范本,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房屋买卖委托书委托人:____......


·无名合同的适用规则在法律规定中有哪些方面
      无名合同的适用规则在法律规定中有哪些方面一、确定无名合同的原则有哪些1、吸收原则以合同主要内容为主,吸收次要内容,确定符合合同关系基本特......


·一、盗窃30元的行政处罚是什么?
      一、盗窃30元的行政处罚是什么?如果仅是一次盗窃,那不构成犯罪,只可进行治安处罚,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一般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是怎么判刑的
      一般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是怎么判刑的?一般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一户多宅补偿时,是按照户口还是房屋面积?
      一户多宅补偿时,是按照户口还是房屋面积?  一、一户多宅补偿时,是按照户口还是房屋面积?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