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福建省工伤最低赔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一、福建省工伤最低赔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手续时,应按规定提交相应材料。经办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的材料,对提交材料齐全的,在30日内予以办理。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因工死亡职工近亲属办理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手续的,应当向经办机构提交被供养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近亲属关系证明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材料:
  
  
  (一)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孤儿的,提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有效证明;
  
  
  (二)被供养人属于养父母、养子女或属近亲属户口簿无法证明的,提交公证书;
  
  
  (三)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交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书。
  
  
  第二十四条 工伤职工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但职工依法自愿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
  
  
  (二)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聘用)合同而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或者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应当与用人单位、所在地经办机构签定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书面协议,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计算。其标准分别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五级,每满一年发给0.7个月;六级,每满一年发给0.6个月;七级,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给0.3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O.l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15个月的,按15个月支付;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九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5个月的,按5个月支付;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五级,每满一年发给0.7个月;六级,每满一年发给0.6个月;七级,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给0.3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O.l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15个月的,按15个月支付;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九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5个月的,按5个月支付;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第二十八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法追偿。
  
  
  第二十九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每年调整_次,并征求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代表意见,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因破产、解散等原因终止的,在清算财产时,应当依法向社会保险费征缴机关清偿欠缴的工伤保险费。
  
  
  2018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7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36396元×20元。
  
  
  综上所述,工伤补偿标准会因各地的政策、消费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不同而有所不同;对于福建省,也是有自己的补偿标准,如上所示根据伤残等级来划分不同的补偿,比如工伤医疗、伤残就业等等,另外还说明了工亡补助金标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司员工被辞退办理离职手续吗?
      公司员工被辞退办理离职手续吗?被公司辞退,应当办理工作交接、结算工资和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等离职手续。《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


·已生效的工伤认定错误怎么办?
      劳动者因工收拾的,应该在尽短的时间内,向当地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劳动局受理后,会组织专家开展认定,如果资料齐全的话,通常在一个月内可以出具工......


·医疗纠纷鉴定期限是多少
      医疗纠纷鉴定期限是多少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医疗纠纷事件越来越多,有时候,是那么地猝不及防就被卷入了。当发生医疗纠纷的时候,如果你需要鉴定,那么......


·随着落户北京积分郑策的出台
      随着落户北京积分郑策的出台,在北京扎根落户已经不再是一件遥不可及的事情,但是,积分落户和在北京买房、买车摇号一样都是需要提供社会保险连续缴纳......


·经济纠纷民事诉讼要多少钱
      经济纠纷民事诉讼要多少钱经济纠纷民事诉讼要多少钱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


·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1、工伤认定机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患职业病,应当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或职业病的......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是业主单位根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一定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是业主单位根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一定比例扣留,但是当施工企业要求返还保修金时,业主单位往往以涉案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


·聚众斗殴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聚众斗殴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什么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给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一......


·对于假释和缓刑哪个更严重?
      一、对于假释和缓刑哪个更严重?假释和缓刑不存在哪个严重的问题,这只是刑罚的执行,而非刑罚的裁量;假释和缓刑的区别是:在刑罚判决和执行的过......


·非法集资报案和立案规定是什么
      我国的刑事法和民事法在运用的时候,都需要满足国家的规定以后,才会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针对非法集资也是如此。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有时候令您防不胜......


·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是什么?
      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是什么?一、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是什么?主债权是相对于债权中的附属债权而定的,规范主债权的合同就是主债权合同。抵押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