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国家征地补偿留用地安置的比例是什么?

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留用地安置比例如何?办法指出,规划用作商业服务业、居住或前两者混合用途的,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安排;规划用于不含前种用途的其他用途的,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安排。而留用地选址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且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土地范围。若是以城市批次形式连片征地的,可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安置”原则,由被征土地所在镇(街)在开发区、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工业集中区等统筹划定专门用于留用地安置的片区,对留用地实行集中安置。费用方面,办理留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征收土地手续的费用,纳入征地成本,由征地单位承担;属单独选址项目的,办理留用地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承担。至于土地平整费用及办理留用地不动产登记相关费用,由留用地所属村集体承担。办法指出,征收土地作为留用地的,需支付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省公布的相应地段同一地类最低保护价标准的60%确定。已是集体所有性质的留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将该留用地征收为国有土地自行使用的,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所需费用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解决。留用地可折算货币补偿办法指出,部分情况将不再安排留用地,而是采取折算货币方式补偿,包括: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折算货币补偿而放弃留用地安置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土地范围内,没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可供选址安排作为留用地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充分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的,也无法在留用地集中区集中安排的;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年内被多次少量征地,留用地总面积≤3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认为不宜安排留用地的;因其他条件限制无法安排解决留用地的。对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的,补偿如何折算?根据办法,留用地货币补偿总额=被征土地位置对应的商住用地的基准地价的区段价×批准征收的土地面积×10%。对于以下情况,不安排留用地,也不折算货币补偿:已是集体所有性质的留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将该留用地征收为国有土地自行使用的;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集体土地范围内征收土地后用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求将项目征地红线范围以外、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一并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征收土地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拆迁安置、旧村改造等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安排留用地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可以看出自留地的分配面积也是根据不同房屋来有着不同的比例进行划分的,并且我们可以看出商业房屋会比普通的居住房屋所分配的留用地比例较多一些。所以说对于不同的房屋我们也要分别来进行对待。而工业方面的房屋一般都是具体进行划分留用地的。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最新的农村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是什么?
      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


·个人所得税退税有影响吗?
      个人所得税退税有影响吗?没有影响,只要符合退税条件就可以合法的申请退税处理。1、首要条件就是已经纳过税,且应纳税额已经预收预缴的税款金额。2、......


·工伤伤残鉴定程序怎样走?
      工伤事故是工作中常见的一种人身伤害事故,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去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做工伤鉴定,工伤鉴定具有严格的鉴定规范,......


·当事人批捕后还能不起诉吗
      当事人批捕后还能不起诉吗如果满足不起诉条件的,批捕后可以不起诉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不起诉......


·继子女继承权纠纷怎么处理?继子女继承权纠纷法律上怎么规定的?
      在社会现实中,在继父母过世后继子女与其子女因为你继承权的问题往往会发生纠纷。其实对于继子女是否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在我国法律上有明确的......


·假释缓刑适用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假释缓刑适用条件是怎么规定的?一)假释的条件根据刑法典的上述规定,假释的适用必须同时符合如下条件:1、对象条件假释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有......


·按撤诉处理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按撤诉处理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按撤诉处理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的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起诉后未预缴诉讼费被......


·在现实的离婚诉讼案件中
      在现实的离婚诉讼案件中,如原告到场,被告没有到场法院该如何处理,我国的现行法律由对此类诉讼案件做怎样的司法解释呢。下面我们就就什么样离婚诉讼......


·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可以退还吗
      未成年人在网络上的游戏充值、“打赏”可以退还吗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在网络游戏或网络直播平台支付较大金额用于充值、“打赏”的,可以认定......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欠债会执行股东吗?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欠债会执行股东吗?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欠债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执行股东的。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


·2023加班工资要交税吗
      加班工资要交税吗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征税时主要是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