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前车肇事逃逸后车致人死亡责任由哪个机构确定

前车肇事逃逸后车致人死亡责任由哪个机构确定
  
  一、前车肇事逃逸后车致人死亡责任由哪个机构确定?
  
  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交警的责任划分结论将会是下列五种责任情形之一,即一方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则承担不同的责任,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比例也会不一样,因为赔偿责任是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的。
  
  二、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构成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必须满足上文所论及的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要件。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在情节上的加重。因此,认定“因逃逸致人死亡”首先得满足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成立,而这包括三方面
  
  (1)必须以交通肇事行为的发生为前提。
  
  (2)行为人必须在行为发生后积极实施逃逸。
  
  (3)行为人逃逸有一定的主观动机。
  
  2、必须符合《交通肇事解释》第5条第1款对“因逃逸致人死亡”做出的明确解释。
  
  即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这个规定是明确的,不能将其与其他情形混作一谈。比如有这样的案例,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形,这显然不是“因逃逸致人死亡”,而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
  
  3、交通肇事者的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受害人的死亡必须是因为肇事者的逃逸行为造成的。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但被害人的死亡却是因为介入了其他原因造成的,如被害人由他人送往医院抢救途中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致死等,就不应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再者,必须是行为人逃逸行为在前,而伤者因行为人逃逸而死亡的结果发生在后,两者之间存在这个顺序关系。如果交通事故发生时伤者当场死亡,则不能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而应适用《刑法》第133条规定的第二种量刑幅度予以处罚。
  
  三、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会判刑吗?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不管多么复杂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问题绝对不是由刑法的统一规定的,法庭在审理类似案件的时候,也必须要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的。但是前车和后车必然要对被撞者去世的这种情况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赔偿不会是双份儿的,责任较轻的那一方赔偿的自然就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苏州醉驾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行为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
      苏州醉驾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行为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反映危险驾驶罪犯罪程度的主要因素,其驾驶的车辆种类、行驶的道路种类、行驶的路程、实际损害后果......


·什么情况下刑事诉讼法不予逮捕?
      刑事诉讼法下犯案人都会受到应有的处罚和惩治,受害人往往会运用刑事诉讼法来为自己寻求辩护或者聘请律师或指定人为自己进行辩护。当时在一定条件下,......


·北师大教师醉驾等红灯睡着会被如何处罚?
      北师大教师醉驾等红灯睡着会被如何处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


·债务在企业改制后的归属是怎样的
      债务在企业改制后的归属是怎样的?一些国有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会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企业资不抵债。在出现这种情况之后,企业可以通过改制的方式来扭......


·什么是假想防卫 事前防卫是什么意思
      在进行正当防卫的过程中,如果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那就会构成防卫过当。不过实践中,可能出现防卫人误认为对方是在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由此进行了防卫。这......


·未成年年满18岁监护人还需要履行义务嘛?
      未成年年满18岁监护人还需要履行义务嘛?未成年年满18岁有行为能力的情况下监护人不需要履行义务了。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两人没结婚抚养权归谁
      两人没结婚抚养权归谁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依照此法条可以看出,法律对非婚......


·劳动合同丢失怎么办, 是可以补签的。
      劳动合同丢失怎么办,是可以补签的。一、一般一式三份,由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如果劳动者保存的一份丢失,可以到用人单......


·一、沈阳市劳动合同范本中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一、沈阳市劳动合同范本中一般包括哪些内容?(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


·货物出口要办什么手续?
      货物出口要办什么手续?一、货物出口要办什么手续?货物出口需要到商务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办理的具体办法如下:(一)登录商务部主页网上政务-政......


·劳动者工资包括哪些
      劳动者工资包括哪些工资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