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企业分立的两种形式是什么

企业分立的两种形式是什么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企业分立有两种基本类型:即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1、存续分立存续分立是指分立后,被分立企业仍存续经营,并且不改变企业名称和法人地位,同时分立企业作为另一个独立法人而存在。存续分立后,分立企业的股份由被分立企业的股东持有。存续分立通常采用让产分股式和让产赎股式两种技术方式。①企业分家,股东不分家。让产分股式分立是指将部分资产分离转让出去成立新的公司或转让给现存的公司,将接受资产的子公司的股权分给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股东。同时,全部股东在被分立企业的股本按比例减少,有时也可以保持不变。②企业分家、股东也分家。让产赎股式分立是指将被分立企业部分资产分立出去成立新的子公司或现存的公司,将新公司的股权分配给被分立企业的部分股东,换回其在被分立企业的股份,从而使这部分股东在被分立企业不再保有股份。2、新设分立新设分立是将被分立企业分设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被分立企业依法注销。①企业分家,股东不分家。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均衡地同时取得全部分立企业的股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票依法注销,被分立企业依公司法规定解散。②企业分家、股东也分家。被分立企业的不同部分股东取得不同分立企业的股票,同样,被分立企业依据公司法规定解散,股票依法注销。二、企业分立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改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三条分立的企业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各分立的企业间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根据企业分立时的资产比例分担。企业的分立也是属于企业发展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变更,除此之外企业进行合并的,往往要是考虑到日后经营发展的需要,通常情况下企业合并是为了强强联合,优化资源配置,通过这一操作来降低企业的各项成本,实现利益的最大话。而我国对企业的分立和合并形式都有相应的规定,各位可以实际了解一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找不到对方人是否可以离婚
      离婚肯定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并不是一个人说离婚,那么就能在法律上面解除婚姻关系的。那要是一方想离婚的时候,找不到对方人的话,那么此时是否还可以......


·自首坦白初犯怎么量刑?
      自首坦白初犯怎么量刑?自首坦白初犯量刑时会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这是我国《刑法》对自首处罚的一般规定。应当注意,我国《刑法》对自首采取的是相对从......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流程是什么样的?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流程是什么样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大力支持基础交通设施,高速公路建设如火如荼。在建设中,避免不了拆迁问题,因......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煤矿作业作为地下的高度危险工种也在现实中总是发生大大小小的意外事故,除了工人自身的操作问题以外更多的原因在......


·合同转让和债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合同转让和债权转让有什么区别对于合同转让,我们知道是将合同当事人的责任或者权利进行给第三方,包括原合同方的债务人同样转给了新的合同人,而债权......


·小产权房可以贷款吗?
      想要贷款就得提供相应价值的抵押品,大额贷款最常见的莫过于房产证抵押贷款。既然房屋可以作为抵押品来抵押贷款,那么各类型产权的房屋都可以用来抵押......


·我们知道
      我们知道,工人是可敬的,因为他们有异于常人的忍耐能力,但是他们却常常觉得自己得不到社会认同,不过这样我们也不难理解的,我们也时常听到不少关于......


·商标被侵权了该怎么办
      商标被侵权了该怎么办一、商标被侵权了该怎么办首先,要注意对证据的收集。因为只有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才有利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审判机关对某一......


·从化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从化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广州市从化区在推动城镇化建设方面的力度一直很大,这就导致了不少郊区农民失去土地。为了弥补被征地群众的损失,从化区......


·现在人民生活水平提高
      现在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生活质量也是提高了,那就衍生了很多保护措施对人们进行一些保护和保障,最基础的也就是说社保,这是最基础的一种保障措施,费......


·未成年人犯罪怎么免于刑事处罚
      近些年来,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逐步增多,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也是您所关心的话题。那么,你们知道什么是未成年人犯罪么?在我国刑法上,未成年人怎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