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准许变更抚养权的事由?

一、准许变更抚养权的事由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二、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如何变更1.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两种形式。孩子抚养权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意思是说夫妻之间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二是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2.关于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诉讼和审理。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另外,依据《民诉320点意见》,变更抚养权、监护权的诉讼(变更之诉)管辖为,第10条,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4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管是抚养权还是抚养费其实都是允许进行变更的,当然在变更的时候也要求必须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否则无论是协议变更还是诉讼变更,其实都是不会成功的。另外,出于对孩子的保护,降低对孩子的伤害,建议在处理抚养问题的时候,最好父母都能协商一致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违反办案时限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违反办案时限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一、工商部门关于办案程序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行政......


·法律援助有次数限制吗?
      一、法律援助有次数限制吗?法律援助的次数限制在法律援助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只要符合援助条件就可以获得援助。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


·一、劳动合同超过十年经济补偿金是多少钱?
      一、劳动合同超过十年经济补偿金是多少钱?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


·刑事拘留最久可以拘留多久
      刑事拘留最久可以拘留多久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


·债权债务是如何承担的?
      债权债务是如何承担的?1、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这就赋予了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因此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


·公司在什么情况辞退员工不不用赔偿
      辞退员工不用赔偿的情况有几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在劳动者有以下......


·撤诉后诉讼时效从何时中断?
      撤诉后诉讼时效从何时中断?从撤诉裁定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


·办理涉外结婚条件限制是什么?
      办理涉外结婚条件限制是什么??办理涉外结婚条件限制是什么?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


·债权合同具体有哪些特点
      债权合同是双方之间通过合同的方式形成一种债务关系,其中一方是债务人另一方是债权人,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提出要求给付的权利,而这债务合同是不公开......


·一、交通事故肺部搓伤够重伤吗?
      一、交通事故肺部搓伤够重伤吗?交通事故肺部搓伤够重伤,肺挫伤为常见的肺实质损伤,多为迅猛钝性伤所致。注意休息和不能剧烈活动。一般两个月左右可......


·长期股权投资新准则有哪些变化?
      长期股权投资新准则有哪些变化?股权是你在一家公司所持有的股份的多少,它决定了你在这家公司的话语权。当然股东大的,自然股权也就大,小股东们可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