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房产税,个人住房房产税如何征收
一、什么是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2012年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
二、房产税的范围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以《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为例,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独栋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在国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
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三、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个人房产税怎么计算?
个人房产税的纳税人:以《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为例,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监护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应税住房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应主动约定纳税人,未约定的,由税务机关指定纳税人。
个人房产税怎么计算?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个人房产税税的应纳税额: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
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个人房产税的免税面积的计算:纳税人在《暂行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
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扣除,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一套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其中: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暂行办法》施行前的独栋商品住宅,允许纳税人选择一套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以上就是我们对“个人住房房产税如何征收”“怎么计算个人房产税”“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所作的介绍。虽然目前来说房产税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推广,但是您还是有必要对房产税有一个初步的了解,这样如果政策发生变化,可以及时和灵活应对。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法总则规定具备法人条件是什么?
新出的民法总则将所有之前零散的民事法律归拢并且对社会实现了统一的法律规范,尤其是对市场中的公司领域的规范加强了法人方面的限制规范,而对于公司......
·前夫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抚养费问题是在夫妻双方进行离婚时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法院对此做出的判决必须要进行执行,抚养费的支付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但是生活中......
·买卖合同未约定价款视为赠与吗
买卖合同未约定价款视为赠与吗?对此是怎样规定的?买卖合同价款数额的确定买卖合同的价款,又称买卖合同的价格,或称为价金,是指买受人为取得标的物......
·离婚后贷款买房夫妻双方如何分配?
通常,如果配偶在结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房屋,则该房屋在结婚前是个人财产。然而,许多年轻人现在选择由一方贷款买房,但在后期,他们将由双方一起还贷......
·国家赔偿谁可以申请?
国家侵权损害赔偿就是我们常说的国家赔偿,顾名思义就是国家对受害人进行的赔偿,一般是由于国家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在行使其职权时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
·用人单位裁员的条件是什么?
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其实也就是在法律的允许下,提前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就此,也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的,否则不允许进行裁员。那具体来......
·夫妻分居四年算不算自动离婚
夫妻分居四年算不算自动离婚?夫妻分居四年了婚姻关系不能自动解除,如果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
·《公司法》规定的入股方式主要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的入股方式主要有哪些?(一)货币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一、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表现形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
·转继承的限制次数有规定吗?
转继承的限制次数有规定吗?转继承没有次数限制,转继承,又称转归继承、连续继承、再继承、二次继承等,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
·公司破产后的清算该怎么进行
公司破产后的清算该怎么进行公司有时候跟人一样不可能长生不老,也有寿终正寝的时候,此时的公司就有必要进行财产清算,然后并将这些财产分配给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