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海关缉私批捕需要那个部门批准,批捕基本流程是什么?

一、海关缉私批捕需要那个部门批准,批捕基本流程是什么?
  
  海关缉私批捕需要由地方海关缉私局批准执行。海关缉私局调查基本程序为:包括受案、立案、侦查、破案、侦查终结。走私罪的法律概念是指违反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国家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代征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海关缉私局调查流程
  
  (一)基本程序:包括受案、立案、侦查、破案、侦查终结。其中:
  
  1.受案
  
  海关缉私部门受理公民举报的走私犯罪案件、海关其他部门和地方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烟草专卖等行政执法机关查获移交的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
  
  海关缉私部门对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案后立即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2.立案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二)侦查手段
  
  1.讯问犯罪嫌疑人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
  
  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其所享有的权利,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陈述有罪的情节和无罪的辩解。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使用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
  
  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申辩和反证,海关缉私部门都应当认真核查,依法处理。
  
  2.询问证人
  
  海关缉私部门可以依法询问证人。询问证人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个,并应向证人出示海关缉私部门的证明文件或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询问证人时,应当个别进行。
  
  询问证人时,应当告知证人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3.勘验、检查
  
  海关缉私部门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依法利用各种技术手段进行勘验或检查。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或医师进行。
  
  为查明案情,海关缉私部门可以依法进行侦查实验。但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4.搜查
  
  海关缉私部门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进行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同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搜查笔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进行。
  
  执行拘留、逮捕时遇有特殊紧急情况,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5.扣押物证、书证
  
  海关缉私部门对侦查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物品和文件(包括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依法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
  
  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扣押的物品、文件的,海关缉私部门可以强行扣押。
  
  执法扣押物品、文件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持有有关法律文书或者侦查人员工作证件。
  
  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海关缉私部门应当会同在场证人和被扣押物品和文件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统一印制的《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一式三份,写明物品或文件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特征及其来源,按规定由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后,其中一份须交给持有人。
  
  海关缉私局是可以批准并执行该过程的部门,受到公安机关和海关的双重监管,不仅需要进行日常的报关工作,还要对于进行非法走私的行为给予打击,一旦发现走私的行为根据情况严重情况给予不同的处理,如果情节严重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批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我们大家都知道
      我们您都知道,剐蹭是新手车主经常遇到的问题,一般修复起来并不麻烦,但是如果是由对方剐蹭,应该要求对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有人认为对方应该支付误工......


·离婚之后怎么样申请变更抚养权(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
      离婚之后怎么样申请变更抚养权(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


·笔迹鉴定费用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笔迹鉴定费用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各省的费用不一样,笔迹鉴定需要找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费用一般在800-2000元之间。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


·夫妻起诉离婚时要什么证件材料
      现实中不少离婚夫妻都会首先选择协议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但有的情况下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而此时也要求当事人按照诉讼离婚的相关规定来办理离婚,......


·公路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公路工程质保期是多久?工程完工之后质量上应有一定的保证,因此,在公路工程完工之后会有一定的质保期。质保期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负责维......


·装修合同违约金规定是怎样的?
      装修合同违约金规定是怎样的?一、装修合同违约金规定是怎样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


·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怎么处理?
      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怎么处理?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居住用地最高期限为70年。居住用地使用权期限应当根据原居住房屋用地性质依法可使用土地的期限确定续期......


·合同违约要赔偿哪些
      合同违约要赔偿哪些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方或双方违约的情况,既然有违约行为,那么就需要对守约方作出赔偿,但这个合同违约要赔偿哪些呢......


·侵犯公民名誉权获赔吗?
      侵犯公民名誉权获赔吗??可以获得赔偿,包括?1、财产损害赔偿?名誉权本身不是财产,不具有可以交换的经济利益,但由于此种权利直接关系到公民和法人......


·知识产权的诉讼后果会承担哪些责任?
      知识产权的诉讼后果会承担哪些责任?一、知识产权的诉讼后果会承担哪些责任?(一)、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3、赔礼道歉;4、赔......


·上诉不加刑的情形有哪些
      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而对于刑事上诉来讲,我国法律同时规定了上诉不加刑原则。那么您知道实践中,上诉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