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一次付清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

一、一次付清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法律法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3、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4、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5、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二、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有多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18周岁。对于孩子上大学期间的费用,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同时,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还明确指出,孩子超过18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第一,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第二,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对于非因以上的情况,父母没有继续履行抚养的义务。当前法院在判决离婚案件时,一般做法是首先尊重夫妻双方的协议。只要双方有协议,法院认定它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协议中对抚养费支付突破了18岁,支付方同意负担子女全部或部分的大学学费,法院也会予以认可。但是,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协议,法院在判决抚养费上还是会遵循18周岁的年龄限制。我国婚姻法对一次性付清抚养费规定的就是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这里的所谓的有条件就是,综合计算下来一次性支付的抚养费数额完全在当事人的承受能力之内。比如说当事人年收入高达好几百万,一次性支付的孩子的抚养费数额也就是几十万元,这样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对大多数普通家庭来说,一次性付清抚养费是不太可能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在我国指认罪犯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的这个过程当中是很有可能会被其他人看到的,那么在某些特殊的场合之下,公安部门可能就会要求证人到指定的地点去指认罪犯,按照......


·拥有使用权房子可以出租吗?
      拥有使用权房子可以出租吗房屋使用权是指承租人承租的直管公有住房。房屋的使用权是对房屋的实际利用权力,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


·一、婚内出轨离婚分财产该如何进行?
      一、婚内出轨离婚分财产该如何进行?一方出轨,离婚财产的分割应遵循的规定:1、双方协商决定。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


·故意伤害临时鉴定是否有时间限制
      故意伤害临时鉴定是否有时间限制一、故意伤害临时鉴定是否有时间限制?有的,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


·不履行附随义务的起诉可以吗?
      不履行附随义务的起诉可以吗?不履行附随义务的起诉可以,但此时也会侵害原告的财产权益。在签订合同或者协议时,对合同附随义务既然进行了规定,就应当......


·离婚后变更抚养权2023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变更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离婚后变更抚养权规定是应当在离婚之后向法院来提出一个申请,当然这样的一种申请必须要是有一定的理由,比如说自己的经......


·矿山井下工程承包后施工规定
      矿山井下工程承包后施工规定  一、需要加强安全意识  矿山安全法第四十条有说违反本法规定,如果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


·发现肇事逃逸车辆怎么办?
      发现肇事逃逸车辆怎么办?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时,广大群众应积极配合协助公安管理部门做好工作:首先应迅速记下车辆的号牌,如果来不及记下车辆号的......


·刑事回避法条规定是什么?
      刑事回避法条规定是什么?一、刑事回避法条规定是什么?刑事回避法条规定是《刑诉法》第28条:(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


·合同法约定违约金不超过多少?
      民法典约定违约金不超过多少?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


·公司注销的程序怎么进行
      公司注销的程序怎么进行一、公司注销的程序怎么进行1、公司内部作出解散决议。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