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
以及相应的罚款。(1)为了获取持有人的商业秘密,而采取偷窃、威胁他人和用利益引诱他人等违法不正当的手段。(2)在使用不正当手段违法获取了商业秘密之后,对所获得的商业秘密进行公布传播、私自使用或者提供给他人使用。(3)在掌握商业秘密之后,欺骗权利人,违反了事先的约定,而对商业秘密没有进行秘密保守,进行公布,传播私自使用或者提供给他人使用。做出了以上提到的这些行为的人就犯了侵犯商业秘密罪,这里所说到的商业秘密,是指商业秘密的持有人没有进行公布的,能够给持有人带来经济效益而被秘密保护起来的信息技术。对于造成的后果严不严重的判定标准,在我国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具体的解释:侵犯商业秘密,并且使得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损失了50万以上的经济损失就可以说是造成了重大的损失,这样的情况会被判处罚款、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罚款的情况可以是单纯的罚款,或者并处罚款。)如果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使得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损失了250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就是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这样的情况犯罪人会被判处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
以及相应的罚款。在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量刑的时候还要考虑以下的问题:1.要了解清楚什么才是侵犯商业秘密罪以及怎样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所谓的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为了获取持有人的商业秘密,而采取偷窃、威胁他人和用利益引诱他人等违法不正当的手段,并造成了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重大的损失。从客观上来讲,这对我国关于商业秘密管理相关制度的一种违反,违,还有使得商业秘密的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了侵害。2.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量刑要把握好尺度。在进行量刑的时候,要严格按照我国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进行量刑。总的来说,商业秘密是通过别人创造出来的劳动成果,是属于商业秘密权利人的无形财产,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更要严格地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罪人进行相应的刑事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法人变更后能贷款吗
可以,公司法人变更后果并不是很严重。财务没有影响,就是要去银行更换印鉴卡,出纳还是照样每月去银行拿对账单,基本没有影响。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工......
·一、怀孕时离婚男方对女方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怀孕时离婚男方对女方的补偿标准是多少?男方跟孕妇离婚赔偿的金额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女方得到赔偿的多少,不是因为在怀孕期间还是不在。赔......
·不能代位继承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不能代位继承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法院认定了劳动关系标准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劳动关系就是在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有工作者只要在任何单位企业工作就要签订合同来确立劳动关系,劳动法中明确规定的一项工......
·网络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网络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您对诈骗都不会很陌生,现在社会上的诈骗手段是比较多的,比如说信用卡诈骗,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等等。近些年,随着网络技术额发......
·公司法国有企业董监事会的职能是怎样的
公司法国有企业董监事会的职能是怎样的?公司成立之后,会有各种职能机构,其中就包括了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发挥......
·女方买房子的规定是怎样的?
女方买房子的规定是怎样的?根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双方对......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条件是什么?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条件是什么?1、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依靠死者供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收房要注意什么问题 房屋交付要达到什么条件
房屋买卖不是签完合同就完成了交易了,只有房屋验收收房之后才算完成房屋的交易。在房屋买卖中,房屋的交付尤其重要,如果在收房时没有提起注意,在收......
·不批捕法律意见聚众斗殴怎么写?
一、不批捕法律意见聚众斗殴怎么写?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某某律师事务所受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及其家属委托,指派汪某某律师担任王某某涉嫌......
·一、幼儿住院误工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幼儿住院误工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一般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要求相应的赔偿,家长的请求合理。幼儿园应赔偿家长的误工费,一般按正常工资标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