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将他人企业的名字抢注商标可以吗?

将他人企业的名字抢注商标可以吗?如果涉嫌损害他人权益则不可以抢注商标。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该法条既涉及对除商标权之外的诸如商号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其他在先权利的保护问题。《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该法条既涉及对除商标权之外的诸如商号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其他在先权利的保护问题,也涉及对在相同或类似商品 /服务上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保护问题。对抗措施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标抢注行为的构成要件来陈述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应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商标注册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的证据,例如双方当事人之间与争议商标有关的商品购销合同、往来函电,商标注册人向权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额“商标转让费”的书面证据;另一方面是权利人在先使用、宣传争议商标的证据,例如权利人与商标设计、商标标识单位之间的委托合同及相应单据,有关商标的广告制作、发布合同,刊登商标广告的报纸、杂志,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合同及发票等。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件时,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例如,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异议、争议裁定申请,尽可能在期限内一次性提交有关的证据材料。为了使自己的主张得到有力的支持,当事人应尽量提交那些有较高公信力的证据,例如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由专门机构保管的历史档案、在具有较大影响的新闻媒体上刊登的有关商标的宣传材料等等。按照我国企业法和商标法的规定,企业在建立注册时不仅要为企业设立名称,同时也要为企业注册相应的商标,那么注册后的商标也是有一定的使用期限,如果到了商标使用期限后没有及时的进行续期,他人也是可以申请使用的,但是在使用时不可以有恶意损害他人利益。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或者商品的形象,具有很大的经济价值,因此对于商标的保护是比较严格的,一般情况下如果抢注他人的商标就会他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如果涉嫌侵犯他人的商标就会收到法律的严厉惩罚,同时自己的商标权益受到迫害要及时的去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变更监护人合同范本内容是怎样的?
      变更监护人合同范本内容是怎样的?监护人协议书模板怎么写?变更子女监护权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强险与商业险的赔偿内容各有哪些?
      伴随车辆的激增加上交通事故频发,车辆保险成为了每个车辆所有人所必须的保障,这个保障不仅仅是保障了自身的安全赔偿机制还对乘车人以及交通事故受害......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是多久?
      摊销对于会计行业的人来说是经常会提到的,一般对于一个公司外购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都需单独核算,都是要按要求计提摊销的,那么土地使用权的摊......


·个人对借条可以更改名字吗?
      个人对借条可以更改名字吗?不能更改,除非双方自协商一致。债权人更改就是债权人变更,需要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名字改了,就是债务承担人变更,需要债权......


·公司债务应该怎么清偿
      公司债务应该怎么清偿一、公司债务应该怎么清偿(一)权利人一方拒绝接受债务人一方履行,债务人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履行......


·注册资本和纳税有关系吗?
      注册资本和纳税有关系吗?注册资本和纳税没有关系,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


·法院会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几种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
      法院会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几种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


·信用社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信用社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吗?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键要看所贷款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支出。举证责任由贷款一方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


·离婚再婚后抚养费怎么给?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当中,婚姻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很重要的。即使在离婚以后,在日后的生活当中,如果碰到了合适的人,还是可以进行再婚的。但是在这里您要注意......


·解除劳动合同情况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解除用人单位可以进行劳动者也可以进行,但是必须要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当然二者也可以协商解除,这时候当然就不需要法定情形或者指定情形......


·如果二房东隐瞒转租合法吗?
      二房东隐瞒转租合法吗?不合法的,需要经过房东的同意后才可以转租处理,二房东一般是指非产权人本人租,是有人从房东处承租了房产,再转租给其他人的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