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如何书写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协议书?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如何书写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协议书?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什么情况下土地承包合同可以解除
  一、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二、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三、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四、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五、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六、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七、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八、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如何书写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协议书
  一般土地承包中止协议书应有如下内容:
  原协议双方名称、提出中止的依据、地点、面积、补偿标准、支付条件、双方义务和权利、生效时间、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签名和日期等等。
  土地承包中止协议书 (范文)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快小城镇发展步伐,推进城市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就土地承包中止达成以下协议:
  一、位置:
  二、面积:
  三、土地补偿标准: 四、土地补偿金额:
  五、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全额支付乙方土地补偿款;甲方按实际土地面
  积支付乙方补偿款后,自动收回该地块的使用权;
  六、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补偿款之日起,不在享受该地块的使用权,不得对该地块的
  使用权归属及其地上附着物提出异议;
  七、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内容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甲方必须在规定的
  期限内全额支付乙方的补偿款,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该地块的具体使用,若违约,违约方自行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自补偿款到位之日起执行;
  九、自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于 年 月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自动解除;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 本协议一式三份,张湾乡政府和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一般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就是在以上所说的八种情况下,而书写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协议书的内容大概是这些,当然根据具体情况有所差异。由上所述,您可以了解到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所适用的范畴以及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协议书的书写形式与内容。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司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书
      公司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书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为期______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


·夫妻有孩子想离婚怎么办?
      一、夫妻有孩子想离婚怎么办?夫妻二人需要协商好子女的抚养问题,确保孩子的后续生活有保障。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法院判了欠钱不还怎么办?
      法院判了欠钱不还怎么办?法院判了欠钱不还申请强制执行。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


·一、交通事故赔偿次要比例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赔偿次要比例是多少?无论是在哪种情况下,要是负事故次要责任的话,那么赔偿比例都是30%。即负次要责任的一方,需要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一、买卖不破租赁不适用哪种情况?
      一、买卖不破租赁不适用哪种情况?具体来说,“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况大致存在以下三种:1、先抵押后租赁,且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房屋,不适用该原......


·未婚型同居关系财产纠纷怎么解决
      未婚型同居关系财产纠纷怎么解决?未婚型同居关系财产纠纷先由双方协商,无法协商的可以起诉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


·起诉抚养费程序及费用是怎样的?
      现代社会中,离婚案件时有发生。在离婚案件中,离婚双方对于抚养费都十分的关心。离婚之后,如果一方在抚养费这个问题上有异议,切双方无法成功协商,......


·国有参股公司有没有股东会?
      国有参股公司有没有股东会?一、国有参股公司有没有股东会?有股东会,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大会......


·执行中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如何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执行中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一般债务利息和......


·在实践中,工程承包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发包人支付价款,承包人
      在实践中,工程承包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发包人支付价款,承包人负责建设工程。但是在工程建设完成后,发包人并不能如期付款,那么就可该工程进行折价......


·民法通则司法解释一:民法诉讼时效怎么理解?
      诉讼时效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需要您具有清楚的认知。以防因为错过事件而导致严重后果,那么,民法通则司法解释一:民法诉讼时效怎么理解?很复杂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