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续期?

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续期?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反应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民法典》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村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第三百三十条第1款、第2款)。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户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以农业生产为目的承包、使用、收益农村集体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性
  (1)以农村集体或者国家所有土地为标的物,以占有、使用和收益土地为内容(《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属于他物权、用益物权和不动产物权。这里的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水面,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2 条)。
  (2)以农业生产为目的。这里的农业是指广义的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其中,栽培茶、桑、果树属于种植业,种植竹木属于林业;畜牧业、渔业仅指以养殖为目的,不包括以捕猎、渔捞为目的,后者属于狩猎权、渔业权等特别用益物权的设定范围。
  (3)有期限限制。《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第1款)。”“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第2款)”。
  (4)承包人一般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这是因为,在我国现阶段,土地承担社会保障功能,因此应该首先满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要求。但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农地将会逐步按经济杠杆进行配置,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48 条第 1 款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子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3 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依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
  依《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21、22、23、45条的规定,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程序为:首先,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由此可见,土地承包经营的取得采取的是书面意思主义,登记只具有确认和管理功能,不具有公示功能。这与有关房地产法律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完全不同。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续期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第1款)。”“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第2款)”。
  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续期是土地承包人继续承包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大大的提高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和生产经营的自觉性,让农民的收入日益增长,大大的提高了国家的发展速度,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续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知识能够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疫情期间工资是否可以延迟发放
      疫情期间工资是否可以延迟发放疫情期间工资不可以延迟发放,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


·信用卡诈骗4万判几年?
      不管是因为实施了怎样的行为,如果认定属于信用卡诈骗行为的话,则此时还需要符合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那么才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而之后也才会实际追......


·夫妻分居之后是否能离婚
      夫妻分居可能是因为多方面原因导致的,常见的就包括工作、学习,也有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但有的人就认为夫妻分居之后就一定可以离婚,其实这样的想......


·很多人表示自己是不得已才醉驾的,但是后悔已经为时已晚,因为自
      很多人表示自己是不得已才醉驾的,但是后悔已经为时已晚,因为自己已经接到了法院的醉驾开庭通知书。可是那些醉驾的人还心存侥幸,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集资是一种增加公司资本的好方法,合法集资,依法管理和监督所募集的资金是有利于公司运营的。但是由于自身的不完善性,集资被非法分子利用成为了一种......


·劳动仲裁赢了公司申请破产怎么办
      劳动仲裁赢了公司申请破产怎么办一、劳动仲裁赢了公司申请破产怎么办在劳动仲裁中赢了,而遇到公司破产的,适用《破产法》进行财产清算,清算后的财产......


·保证人行使追偿权应该满足哪些条件
      保证人行使追偿权应该满足哪些条件保证原本是属于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其效力原本不包括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但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存......


·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私自变更可以吗?
      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私自变更可以吗?夫妻离婚时,对子女抚养问题已经通过双方协议予以处理,或者由法院判决予确定。但是,离婚以后,夫妻一方提出要求变......


·工伤伤残鉴定结果多久出来?
      工人在生产车间遭遇安全事故后,应该及时的申请工伤鉴定。这样等拿到鉴定结果后,就可以向企业申请赔偿了。工人可以拿到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补偿。......


·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做工伤鉴定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


·挪用资金罪如何判刑处罚
      挪用资金罪如何判刑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