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耕地征地补偿标准2023怎么计算

耕地征地补偿标准怎么计算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二、青苗补偿标准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三、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综上所述,耕地征收的补偿还需要考虑很多因素,根据不同的标准制定适合当地的耕地补偿,保护被征收土地方的合法权益,国家在政策上大力支持农耕,所以对农村土地等都有比较多的优待,所以才有了耕地补偿标准的存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什么是抚养权?什么是监护权?
      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除了会争夺双方之间的共同财产之外还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其实很多父母都只是为了想要得到孩子而不是真正的理解何为抚养权,下......


·购房时的定金可以退还吗
      一、购房定金可以退还吗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或债务履行前,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一方当事人按合同标的......


·公司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待遇?
      公司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待遇?劳动者自愿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是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非本人意......


·分居期间的收入还是共同收入吗?
      分居期间的收入还是共同收入吗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


·如果自己父母欠钱不还怎么办?
      如果自己父母欠钱不还怎么办?妈妈欠钱不还的,应当协商处理,对于父母所欠的债务与子女是没有法律上的利益关系的,父母所欠债务应由父母用自己的财产进......


·自诉案件一审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一、自诉案件一审程序的特点是什么?(一)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


·公司老板想辞退员工没签合同需要赔偿吗?
      公司老板想辞退员工没签合同需要赔偿吗?肯定是需要赔偿的;公司未签劳动合同辞退员,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主动辞职或劳动......


·离婚时房子装修费如何赔偿?
      离婚时房子装修费如何赔偿?装修部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产,因此在离婚时要获得补偿,只会对残值进行评估,而后取得相应补偿,考虑到装修部分会随着时......


·一、夫妻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夫妻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1、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


·企业能否延长试用期,试用期辞退员工赔偿吗
      法律规定了企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期限,企业能否延长试用期呢?企业辞退员工的情形已经很常见了,如果企业辞退试用期职工要不要赔偿呢?这些问题都......


·在我国什么公司有他项权?
      在我国什么公司有他项权?需要办理他项权证的这种事情也不仅是针对普通公民个人的,因为公司有的时候为了资金的正常运转也有可能向银行申请贷款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