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企业招收童工犯什么法?

一、企业招收童工犯什么法?
  
  企业招收童工触犯的法律是: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招童工犯什么法
  
  我国目前为止有两部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上述两部法律是禁止行规定,那么用人单位一旦违反,必将招致一定的法律后果。
  
  三、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根据《劳动法》第9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四、如何举报用人单位非法招录童工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1)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
  
  2)可以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引入执法机构的监督与检查。
  
  五、童工工资能否拿到的问题
  
  这里存在一个悖论,不允许存在使用童工,那么又怎么会有工资呢?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那么该未成年人可以拿到一定的补偿。这种补偿的量相当于你所说的“童工工资”。
  
  企业雇佣16周岁以下的员工属于违法行为。很多企业利用童工想要赚取零花钱的心理,给予童工的报酬比正式的员工要低,这些都是违法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打击这种行为的横行,一个是需要监护人加强监护看管,也需要其他公民共同的努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刑事诉讼法自诉调解如何规定?
      我们您都知道,现在民事案件可以不用通过法院而自己调解。但是您有没有过一个疑问,就是形式诉讼可以自行调解吗?其实我国在很早之间就有过对这件事情......


·男方争取2周岁抚养权的办法有哪些?
      男方争取2周岁抚养权的办法有哪些?一、男方争取2周岁抚养权的办法有哪些?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


·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如何确定法律关系
      第一,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不能以自己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而免责,劳动者仍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向用人单位索取......


·网络诈骗小学生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网络诈骗小学生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现在网络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在这个全民上网的时代,一些小学生由于防范意识不强,在上网玩游戏的时候......


·怎么收集离婚财产转移证据
      怎么收集离婚财产转移证据在离婚过程中,如果发现对方已经开始转移财产,一定要小心谨慎,最重要的一步是收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


·肇事逃逸对方原谅了还需要处罚吗?
      肇事逃逸对方原谅了还需要处罚吗?肇事逃逸的情况下,即使对方原谅了还是处罚的,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


·工伤认定期限是多少天?
      工伤顾名思义就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一般情况下任何企业公司都会对安全问题十分的重视,大部分务工人员认为在工作中受伤,单位就要认定他为工伤,不清......


·欠钱不还对方又没有房产怎么办
      欠钱不还对方又没有房产怎么办?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


·房屋赠与合同可以附条件吗
      房屋赠与合同可以附条件吗?有什么注意事项?一、严格区分“附条件、期限的赠与合同”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


·高层次专业人才
      高层次专业人才高层次专业人才是需要认证的,认证之后就可以直接申请,而且就算资质过期,仍然可以凭此条件办理或签注居住证;二、海外高层次人才;......


·投标保证金比例及上限是多少
      投标保证金比例及上限是多少?一、投标保证金上限是多少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