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诉讼法中的共同责任怎么规定被告的?

民事诉讼法中的共同责任怎么规定被告的1、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2、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3、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4、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法人为共同诉讼人。5、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6、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7、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共同诉讼人。8、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9、在因连带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中,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第一百三十二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民事诉讼中的共同责任,规定的进行选需要自己结合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认定,所以自己要咨询有关人员,这样自己的程序操作就不会失误,一般情况下是个人进行责任的承担,但是在实际的运用中有时可能会涉及一定的企业,所以自己要做好准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很多时候开发商说的房屋面积其实与实际的面积还是存在一定误差的
      很多时候开发商说的房屋面积其实与实际的面积还是存在一定误差的,当然要是误差不大的话,其实购房者也是会接受,但最怕的就是房屋面积出现误差的情况......


·精神损害赔偿金交强险优先可以吗?
      在各国法律中,都是为了保障人民利益而设立的,那么,就算法律保障人民的安全,也难免会有疏忽的地方,但是法律就是为了把人民的损害降到最低而设立的......


·民事诉讼费用哪个出以及流程是什么?
      民事诉讼费用哪个出以及流程是什么?民事诉讼费用支付承担法庭调解诉讼费也可以调解,不是硬性的要求谁承担好多。若是判决,原告只承担其超出请求金......


·转租没到期的房子合法吗
      转租没到期的房子合法吗房租未到期转租出去是否合法要分情况而定,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可以转租或承租人的转租行为征得了出租人的同意,是合法的;反之......


·对于债权可以作为遗产吗?
      对于债权可以作为遗产吗?一、对于债权可以作为遗产吗?债权是可以作为遗产的,债的发生原因有很多,如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


·逾期贷款的利率标准是什么?
      逾期贷款的利率标准是什么资金不足的朋友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到期之前要按时还款,否则就会发生逾期行为。逾期还款日非常不好的,对自己也是非常......


·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可终止
      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可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


·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可以的。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


·征地补偿发放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征地补偿发放时间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机关虽然有征用或者征收属于公民依法取得的土地的权利,但是也需要承担按照一定的流程进......


·申请法律援助一定会成功吗?
      申请法律援助一定会成功吗?一、申请法律援助一定会成功吗?1、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援助事项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


·申请私募基金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私募基金的条件有哪些?一、私募基金牌照的申请条件1、私募管理型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低于100万元。2、......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