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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处罚申请书如何书写?

一、减轻处罚申请书如何书写?
  
  
  申请书
  
  
  先认真检讨自己的错误,其次在婉转的提出自己的原因比如领导出差,如果全额交纳罚款的话,可能不能正常的生产经营。最后就直接的请求能减免部分罚款。
  
  
  至于名字,直接申请书就成,如果有范文或者规范的话,人家看了你的申请就会再给你一个叫你对着格式写的,估计不会有范文的。
  
  
  二、减轻处罚
  
  
  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以下适用刑罚,只限于主刑。有一般减轻与特别减轻之分,前者适用于一切犯罪,后者由刑法特别规定并只适用于特定犯罪。中国刑法没有特别减轻的规定。对于不具有法定减轻情节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对其减轻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减轻处罚有两种情况:一是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二是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处法定最低刑认为较重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
  
  
  刑法修正案(八)对减轻处罚做出了更明确的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三、法定减轻处罚
  
  
  法定减轻处罚,“酌定减轻处罚”的对称。是指刑法明文规定对于犯罪分子适用的减轻处罚。减轻处罚的一种。适用法定减轻处罚,必须以刑法明文规定的从宽量刑情节中的减轻处罚情节为依据。以适用范围为标准,法定减轻处罚可以划分为法定一般减轻与法定特别减轻两种。以审判人员有无自由裁量权为标准,法定减轻处罚又可以分为法定绝对减轻与法定相对减轻两种。
  
  
  法定特别加重,“法定一般加重”的对称。是指刑法分则或者其他特别刑法中规定的对于某些特定犯罪适用的加重处罚法定加重处罚的一种。以适用范围为标准划分的法定加重处罚的一种类型。法定特别加重与法定一般加重不同。前者由刑法分则或其他特别刑法规定,适用于某些特定的犯罪分子。后者由刑法总则规定,适用于一切犯罪。中国刑法分则中没有加重处罚的规定,特别刑法中有加重处罚的规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务教人员的决定》中规定,劳教人员、劳改罪犯对检举人、被害人和有关的荀法工作人员以及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干部、群众行凶报复的,按照其所犯罪行的法律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罚。
  
  
  在近几年中,我们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也在不断的健全和发展,也会在各个方面都规范着公民的行为,如果公民和企业做出了违法行为后,也是会受到司法部门的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或者情节较为轻微,当事人也是可以向司法部门申请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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