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广安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

广安征地补偿标准年的新规定由于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一直在进行当中,所以征地行为也是时有发生,许多百姓不了解我国的征地补偿标准,因此在征地的补偿协议上矛盾时有发生,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了广安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的新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2021年广安征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各地一般都有具体的青苗补偿办法。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的单价为准,各地具体执行。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6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广安征地补偿标准年新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可以看出我国对于征地补偿的范围以及费用都是有相关的规定的,而且还有许多知识需要专业人士才能给出最全面的解答,所以我们在此提醒各位,如果您还想想了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走私案件罚款规定
      走私案件罚款规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


·刑诉法八十五条是什么?
      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碰到一些与他人发生冲突的情况,可能只是口角冲突,也有可能会因为一时的冲动损害到自己或者他人的人生安全或者权益,如果当我......


·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行吗,有怎样的办理流程?
      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行吗,有怎样的办理流程?《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城镇土地使用登......


·汽车零配件购销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汽车零配件购销合同的内容有哪些汽车零配件购销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


·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样的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工伤离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吗?
      工伤离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吗?只要工伤的员工自愿离职的,单位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审查起诉解除委托关系律师还可以继续辩护吗?
      一、审查起诉解除委托关系律师还可以继续辩护吗?审查起诉解除委托关系律师就不可以继续辩护了,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被问......


·民间借贷的还款期限怎么约定
      民间借贷的还款期限怎么约定一、民间借贷的还款期限怎么约定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用人可能随时归还,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归还。约定还款期限的,应把......


·盗脏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从物的物理性质上来说,盗脏物与其他的物品并无二样,如果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那么交易的安全性很难得到保障,我们每个人去买东西都要小心盘问物品的......


·劳动关系确认标准是什么?
      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该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这里劳动合同是证实双方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引发劳动......


·协议分割
      协议分割夫妻协商财产分割,根据自愿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平分,可以归一方所有,也可以约定赠给子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必须要双方自愿,而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