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股东变更资料的程序和所需材料

股东变更资料的程序和所需材料
  
  找专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在公司之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股东变更资料对于公司来说是一件大事,那么股东变更的流程是什么?股东变更需要什么资料?我们在下本中为您详细介绍。
  
  一、公司股东变更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增加公司股东
  
  2、减少公司股东
  
  3、涉及到公司人员职务变更的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监事变更)
  
  以上三种情况是公司股东变更的主要形式,无论是哪一种形式,都需要向工商、税务机关提交规范的变更登记材料,只不过在细节上有所不同。
  
  二、股东变更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的程序,我们的公司股东资格就发了变化。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三、公司股东变更应该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或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 ;或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 及征求意见的说明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资转内资的,提交原外资企业有权机构同意转让股份的决议)。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5、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7、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如股份转让涉及外资转内资的,提交外经贸部门的批准文件);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股东变更资料的过程比较复杂,而且需要很多材料。了解本文的内容,可以使您面对此类问题时有一个直观的感受,做到有序的进行股东变更,使公司更快地步入正轨。如果您对股东变更资料或者其他的法律问题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国家法律规定误工费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国家法律规定误工费赔偿的标准是什么?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


·怎么规定抚养费给付的特殊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离婚后,一方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另一方就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而且明确规定抚养费应当支付到年满十八周岁止。那如果子女十八岁......


·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的区别在哪
      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的区别在哪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区别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股东会决议与董事会决议范围不同。1、股东会决议处理如......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去哪里鉴定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机构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去哪里鉴定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机构必须选择有资质的机构。受害人方可以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不过,当事人自行委......


·软件著作权登记有效期是多久
      软件著作权登记有效期是多久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如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自......


·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有什么?
      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有什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


·离婚什么情况不用付抚养费?
      原则上,父母离婚不能免除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因此一方实际抚养子女长大的,另一方也要支付相应数额的抚养费才行。但现实中,有些情况下却是可以不用付......


·建筑工程质保金怎么退?
      建筑工程质保金怎么退?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约束,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会扣除一部分工程款作为工程质保金,通常扣除比例是合同金额......


·武汉征地补偿最新标准2023有哪些
      武汉征地补偿最新标准2018有哪些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


·假离婚协议所有财产归对方合法吗?
      假离婚协议所有财产归对方合法吗?不合法,债权人若发现或怀疑债务人假离婚真逃债,应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债务人是假离婚,并可行使法律赋予的撤销权或者起......


·申请工伤认定要多久才行?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原因受到意外的伤害,或者是突发职业病的,个人单位应该就相关的证明材料到相关的部门进行工伤认定。若认定为是工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