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打架斗殴怎么才算轻伤

打架斗殴怎么才算轻伤?轻伤在法律上的规定: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如果打架导致他人受轻伤的话,那么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此时就要按照故意伤害轻伤的量刑标准对行为人进行判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致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才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第一,虽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未对具体的伤害后果作出规定,但第二款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严重残疾等伤害后果的刑事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根据伤害后果的程度和刑罚的轻重成正比的逻辑,可以认为第一款所规定的刑罚就是对应轻伤这种危害结果的。第二,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规定,危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若故意伤害行为仅造成被受害人轻微伤,则其行为应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能认为是犯罪。第三,司法实践中对人体伤情进行法医学鉴定的量化标准是《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在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时,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来解决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问题,而在适用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时,应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来解决定罪问题,即伤害后果达到什么程度才构成故意伤害罪。大家在生活中一定要有基本的法律意识,与他人产生纠纷不能按照自己的处理方法来解决,要通过合法的途径,一般的民事纠纷在法律上都有明确的解决方法的,如果因为一些打架斗殴造成自己犯罪的后果的那么就得不偿失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终止的情形有: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


·一、无期限劳动合同辞职多久离职?
      一、无期限劳动合同辞职多久离职?无限期劳动合同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辞职是一样的,劳动者只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并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


·无证驾驶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无证驾驶需要负刑事责任吗无证驾驶目前在我国属于交通违章行为,尚不构成刑事犯罪,因此对于无证驾驶行为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涉及到刑事处罚的。当然,若......


·主动辞职离职的有无经济补偿金
      主动辞职离职的有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


·我国的行政处罚由谁管辖?
      我国司法体系中,全责分明。为了确保法律的高效运行,每个部门各司其职。其中管辖权就是规定具体的案件的行政处罚由哪一个部门进行实施的问题。如果违......


·在侵犯财产案件的国家赔偿的审理流程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是由国家出面赔偿给因公利益而受到私人利益损害的个人或机构的赔偿。国家赔偿通常会具备一定的公正性和程序性。要获取国家赔偿要提出书面申请......


·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国家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使公共权力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权力与合......


·离婚后怎么对公房承租权处理
      对于公房,一般公民只会拥有租赁的权利,而并不能对公房实际做出处分,也就是不能将公房出售给他人。那要是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离婚夫妻应该如何对公......


·交通执法人员救死扶伤是法定义务吗?
      交通执法人员救死扶伤是法定义务吗?交通执法人员救死扶伤是法定义务中的其中之一。交通执法人员主要的义务有:负责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


·没有行政许可证的公司应该怎么办理行政许可证?
      没有行政许可证的公司应该怎么办理行政许可证??没有行政许可证的公司应该怎么办理行政许可证行政许可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行政审批,它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


·当我们去企业或者工厂的时候,未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幸因为公事
      当我们去企业或者工厂的时候,未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幸因为公事而发生了事故,我们还受到法律保护吗?我们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保护吗?接下来我们就来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