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权继承有什么规定?
一、家庭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
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项权利而存在的。从其性质上说,属于用益物权。但是,从目前的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承包经营权作为物权是受到限制的,属于受限物权,其限制主要体现在继承问题上,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第2款的规定,目前的农村土地承包方式分为两种,即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其中以家庭承包方式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主要目的在于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根据该法第15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本质特征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农户为单位的,是家庭的承包,不是个人的承包。农户虽然是由若干自然人(家庭成员)组成,但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其内涵则是特定的。从这个角度看,可以说“农户”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一般是由农户的家长签订的,但是承包经营权主体绝不是家长个人,是这一户人,主体是农户。既然是户,那么户的成员是会发生变化的。同时,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旦确定,在权利存续期间内也不能因为农户成员人数的增减而对承包地进行调整。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即使签订合同的人死了,也不存在继承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的意见也认为,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成员以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前提,除非承包地为林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系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情况下,农户成员死亡的,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
二、以户为单位判断除林地以外的家庭承包经营权是否消灭
当承包农地的农户家庭中的一人或数人死亡,承包经营权仍然是以户为单位,承包地仍然由该户的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当承包经营农户家庭的成员全部死亡或者迁入城镇生活,由于承包经营权的是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为基础的,则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农地应当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分配,不能由该农户家庭成员的继承人继续承包经营。
三、其他方式承包及林地承包的家庭承包在承包期内可以继续承包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家庭承包中的林地承包和针对“四荒”地的以其他方式的承包,由于土地性质特殊,投资周期长,见效慢,收益期间长,为维护承包合同的长期稳定性,保护承包方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第2款、第50条的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承包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以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也可以继续承包。但是,继承人继续承包并不等同于《继承法》所规定的继承。而对于除林地外的家庭承包,法律未授予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的权利。当承包农地家庭中的一人或几人死亡,承包经营仍然是以户为单位,承包地仍由该农户的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当承包经营经营农户家庭的成员全部死亡,由于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是以集体成员权为基础,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农地应收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分配,不能由该农户家庭成员的继承人继续承包经营。否则,对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的权益造成损害,对农地的社会功能产生消极影响。
相信通过对上面内容的阅读,您已经对农村土地承包权继承相关的法律问题有所了解了,但是具体到生活中具体案件,因为个体情况的不同,我们所遭遇的纠纷也就不同,因此当我们遭遇纠纷时,我们建议,您可以咨询鄂州律师,以便获取专业的法律服务,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没登记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未按《民法典》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有可能是事实婚姻关系,......
·股权转让协议风险该如何防范?
股权转让协议风险该如何防范?1、签订风险的防范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合同的订立应遵守《公司法》程序上的要求。有限公司的股东向......
·终身劳动合同辅警是否存在?
一、终身劳动合同辅警是否存在?终身劳动合同辅警现在是不存在的,没有终身这个合同概念。应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
·村委会提留征地补偿款不发怎么办?
村委会提留征地补偿款不发怎么办?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
·公司债券最低可以买多少
公司债券最低可以买多少购买债券,交易必须是“手”的整数倍,每次交易至少一手、即十张,而一张指的是发行时面值为壹佰元的债券,而且债券买卖的标价......
·什么行为可以定为寻衅滋事
以下行为可以认定为寻衅滋事:(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北京五险一金公司缴纳比例是多少?
北京五险一金公司缴纳比例是多少?北京作为一个经济人口发达的大城市,其五险一金的比例一直人们所关注的话题。五险一金比例的变化与北京地区人民的生......
·交通肇事罪想减刑该如何做
《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
·怎么认定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罪如何认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聚众斗殴犯罪是指基于报复他人、争霸一方、寻求刺激或者其他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的不法动机,纠集多人成帮结伙......
·高空坠物砸车如何划分责任?
现阶段工作生活中,我国对于高空坠物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但是很多人因为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导致了在面对高空坠物损害自身利益的时候不知道怎么办,找......
·代通知金一词大家可能有些陌生
代通知金一词您可能有些陌生,它是指工作单位在与员工解除劳务合同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应该给予员工的一个月工资赔偿,它并非专业的法律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