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审终审什么意思?一审终审是否可以再审?

一审终审什么意思?一审终审是否可以再审?
  
  现如今,不少的案件会实行一审终审制,一审终审制实行已久,但对于很多第一次遇到此案件的朋友还是会不明白其相关法律知识,那么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释一审终审什么意思,一审终审后是否可以再审。
  
  一、什么是一审终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以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二、一审终审是否可以再审?
  
  (一)当事人提起再审申请的范围
  
  1、民事案件: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2、刑事案件: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提出申诉,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3、行政案件: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提出申诉,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当事人提起再审申请的期限
  
  1、民事案件:
  
  当事人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刑事案件:
  
  应当自裁判生效之日起至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提出申诉。
  
  3、行政案件:
  
  当事人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二年内申诉。
  
  (三)当事人的申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再审:
  
  1、原审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
  
  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的;
  
  3、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4、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原裁判依据的主要事实被变更或撤销的;
  
  6、同一法律事实或相同法律关系在实体处理上出现了两个以上互相矛盾生效判决的;
  
  7、原裁判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且足以影响裁判公正的;
  
  8、原裁判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9、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
  
  10、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四)当事人再审申请经审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申请主体不合格的;
  
  2、申请超过期限的;
  
  3、裁判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4、本级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已经基于该申请人的申请驳回申诉或再审申请的,或已经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过的;
  
  5、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
  
  6、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7、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驳回不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
  
  8、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和确定抚养关系的,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换句话说,您只可以就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果涉及判决已经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进行审查;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你需要另行起诉,而不能在本案中一并处理。
  
  9、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
  
  10、依照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其他不能申诉或申请再审的。
  
  以上是我们为您解释的一审终审是什么意思,并且一审终审是可以再上诉或再审的。但一审终审制根据不同的情况而不同,如果您阅读完后还有什么不明白,想要争取您更多的利益,您可以咨询律师,让我们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您争取更多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常见的刑事自诉案件包括什么
      常见的刑事自诉案件包括什么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必须是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后,才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和开庭审判的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具备《......


·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怎么处罚?
      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怎么处罚?一、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伪造证据是严重妨碍了司法公正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一、离婚后可以争夺小孩抚养权吗?
      一、离婚后可以争夺小孩抚养权吗?离婚后也是可以争夺小孩的抚养权的。依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长期的司法实践,其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


·行政案件的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是什么?
      行政案件的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是什么?一、行政案件的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是什么?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执行主体。2.行政强制执行以已......


·法人刚过户可以贷款吗
      公司刚变更法人之后是否可以贷款,主要还是得看银行或贷款机构的规定,公司可以尝试去申请贷款,不过可能大部分银行和贷款机构会拒绝。公司才刚刚变更......


·一、伤员进行工伤认定证人多少?
      一、伤员进行工伤认定证人多少?伤员进行工伤认定时,证明应当需要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工伤认定中劳动局调查,要不要见证人的笔录,要看具体情况的,......


·起诉离婚自己家人可以作证吗,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如果夫妻生活感情不和谐和一些其他原因都是可能会导致离婚现象出现的,现代社会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力,所以感觉到自身不属于这份感情的话,离婚也......


·一、丈夫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丈夫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首先确定老公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


·一、交通事故责任方故意不垫付医疗费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责任方故意不垫付医疗费怎么办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时,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道路交......


·临时工没签合同出工伤怎么赔偿?
      临时工没签合同出工伤怎么赔偿?临时工没签合同出工伤怎么赔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临时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妻子死亡房产如何继承应该怎么办理
      妻子死亡房产如何继承应该怎么办理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