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女人怎样能要的孩子的抚养权第

离婚女人怎样能要的孩子的抚养权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第二、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当然让孩子作这样非此即彼的选择未免有些残酷的。第三、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8.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要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首先要有足够的经济条件,保证孩子跟着自己生活,可以衣食无忧,教育上也可以得到很好的保障,然后是证明孩子跟着自己不但衣食无忧,可以受到很好的教育,更是保证孩子心里健康,充满正能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版权转让签合同就行了吗 一、版权转让签合同就行了吗?
      版权转让签合同就行了吗一、版权转让签合同就行了吗?版权转让理论上签合同就行了,备案登记不是自愿的。著作权的备案登记遵循自愿原则,因此,当事......


·一、网络诈骗有对方银行卡可以抓到骗子吗
      一、网络诈骗有对方银行卡可以抓到骗子吗不一定。被网络诈骗后必须立即报警,将被骗经过详细告诉警方,让警方立案,只知道对方银行卡号很难追回损失......


·法律上住房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住房合同违约金怎么算如果购房合同对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有约定则从约定。对于购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计算方法如下:逾期付款的,......


·专利使用协议是否可以约定专利权的适用范围?
      一、专利使用协议是否可以约定专利权的适用范围?专利使用权协议的注意事项1、必须明确约定实施许可的形式,是普通、排他还是独占。2、在订立......


·一般自立遗嘱怎么按手印
      一般自立遗嘱怎么按手印“自书遗嘱”可以按手印。按在签名上面。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二、自书遗嘱的有......


·移送管辖的时间要求是怎样的?
      移送管辖的时间要求是怎样的?移送管辖一般多长时间到新法院的这个问题法律上没有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


·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离婚房产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离婚房产的规定是怎样的?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离婚房产的规定离婚房产分割后并不需要纳税,《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


·债权债务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债权债务消灭的原因有哪些?一、债权债务消灭的概念债的消灭/债的终止,指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既存的债权债务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债的消灭与......


·用人单位补贴劳动者外出旅游,劳动者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判刑标准多少年?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判刑标准多少年?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


·公务员提前退休待遇怎么计算?
      公务员如果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可以提交申请书提前退休。退休以后的待遇是很多人都非常关心的,那么公务员提前退休待遇怎么计算,那么我们就为您作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