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侵权纠纷申请财产保全费用是多少?

侵权纠纷申请财产保全费用是多少?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在实践操作中,当事人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时,法院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方式一般为现金或实物的抵押。如果当事人没有足够的现金和相应的实物,也可申请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一般为信用担保,不用办理抵押手续。二、申请财产保全必须具备哪些条件?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三、财产保全的范围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综上所述,在财产侵权案件中,受害人发现侵权人有转移资产逃避赔偿嫌疑时,可以在诉前或者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这样法院启动程序,冻结扣押对方财产,保障原告利益。申请财产保全要缴纳一笔费用,财产侵权的标的是财物,因此,费用按照比例收取,不高是五千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淘宝对抢注商标投诉的方式是什么
      一、淘宝对抢注商标投诉的方式是什么商标侵权可向市工商局商标管理处或者工商分局商标广告合同管理科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向工商行政管理......


·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我国的刑事犯罪按照行为人主观心态的不同,可以区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而其中往往对过失犯罪的处罚是要比对故意犯罪的处罚轻,而这也可以作为律师......


·劳动争议调解要多久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


·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的应对措施有哪些?
      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的应对措施有哪些?一要在高科技局部领域抢占专利权制高点。中国在高科技的整体水平和绝对水平上,与世界工业强国还有一定差距,但在......


·涉嫌婚姻诈骗金额如何认定 一、涉嫌婚姻诈骗金额如何认定?
      涉嫌婚姻诈骗金额如何认定一、涉嫌婚姻诈骗金额如何认定?(1)数额较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千元以上(3千元至1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2)......


·诉讼保全一般多长时间?
      诉讼保全一般多长时间?一、诉讼保全一般多长时间?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同的财产保全的期限是不一样的,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可以申请续行......


·有固定收入的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


·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但未达12分
      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但未达12分,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教育学习和审验;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应当在十五日内到交通管......


·无证驾驶危险品车如何处罚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呢
      无证驾驶危险品车如何处罚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


·民事诉讼最后一日为节假日,上诉期限怎么算?
      民事诉讼最后一日为节假日,上诉期限怎么算?一、民事诉讼上诉期限中遇节假日怎样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


·侵犯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侵犯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法律之所以对企业名称权进行专门保护,不仅是基于该名称的独特地位和影响,更重要的是为了防范其他企业对该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