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单位辞退劳动者需要满足的条件

单位辞退劳动者需要满足的条件
  
  (一)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非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二、法律的相关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有无补偿金和多少补偿金与自辞、被辞没有直接关系,关键问题要看原因。
  
  (一)自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1种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
  
  (二)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被辞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没有提前通知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作为代通金。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
  
  在劳动者没有过失的情况下无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2倍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想要辞退职工除了要符合用人单位的用人标准外,还需要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无论是出于什么原因辞退职工,用人单位必须告知职工正当理由,不得无理解雇,同时解雇职工需要提前通知,并且对职工进行相应的工资赔偿,其手续过程必须要符合劳动法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文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说明了单位辞退劳动者应该满足的三类条件,其次引出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最后说明了辞退员工应给予的补偿标准。通过以上的说明,明确了员工解除合同的条件、法规、补偿等内容。如果对此仍然不是很清楚,可以咨询法律人士。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无因管理的效力是什么?
      无因管理的效力是什么意思一、无因管理的效力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无因管理的管理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付所支付的必要费用。但是,无因管理的效力......


·一、店面转让合同一方违约违约金怎么办理?
      一、店面转让合同一方违约违约金怎么办理?依据合同的条款来进行办理;合同法第114条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


·单位违法辞退员工怎么办
      现实中,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事情并不多见,因此员工此时可能不清楚该如何处理。那要是真的被单位违法辞退的话,此时员工该怎么办呢?能不能要求单位支......


·经侦可以关押嫌疑人吗?
      经侦可以关押嫌疑人吗?可以关押嫌疑人,公安机关进行经济侦查期间,如果符合条件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等的强制措施。立案侦查以后......


·行政复议是去什么地方2023
      行政复议是去什么地方2023一、行政复议是去什么地方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机关上一级主管部门比如,海关、金融、外汇管理以及较为......


·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怎么量刑
      一、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怎么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


·一、银行卡境外盗刷谁负责?
      一、银行卡境外盗刷谁负责?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处理,银行卡被盗刷了,应按以下步骤处理:1、第一时间拨打卡片背面的银行官方电话,请求银行冻结盗......


·抢注商标解决方式有哪些
      一、抢注商标解决方式有哪些?1、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发现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可以通过......


·企业分立的两种形式是什么
      企业分立的两种形式是什么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


·建筑工程档案管理费有哪些
      建筑工程档案管理费有哪些承包方在整个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建筑工程档案管理费的问题。究竟什么是建筑工程档案管理费,管理费的具体内容包......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答辩状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答辩状答辩人:熊___,男,汉族,生于19___0年5月20日,___市忠县人,住忠县___镇___村二组。被答辩人:郭ZZ,男,汉族,___......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