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很多电视上也有具体的提到

很多电视上也有具体的提到,因为想要财产而做出违法的行为。但其实现实中只要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条件下,并且可以按照相关程序,带上有关的证件和相关的合同证明到管理就可以办理了。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是过继呢?房子过继给子女条件是什么?过继一般指夫妻中或者是个人没有跟自己有血缘关系的子女,而去收养子女办理收养手续。或者任某一方夫妻的子女为干儿子干女儿,这种方式是比较传统的收养方式。大部分还是因为需要男丁来继承,延续后代。收养子女只要是通过合法的收养程序并且办理了有效证件的收养手续,那么这就属于有亲子关系的法定义务人。也就是说在没有办理收养手续时,这个孩子在亲生父母那一方仍然属于子女关系,可以依法继承亲生父母的财产,但是,一旦办理了过继手续时,这被办理了过继手续的孩子就无法依法继承亲生父母方的财产,且可以继承过继方父母的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只要是过继后的子女就跟原来的父母没有任何一点关系了。除非亲生父母那一方的遗嘱是明确指定让这个孩子继承的,那就可以根据遗嘱的有效证件依法继承父母的遗嘱。或者过继后的子女仍就跟着亲生父母生活,也是不能继承亲生父母分割的财产。虽然房子过继不需要缴纳国家税,且成本费用不高,但是就是比较麻烦,需要拿出能够证明自己真的是有继承权利的继承者,或者是家族中唯一的继承人,若自己不是独生子女的话,有兄弟姐妹,那就需要兄弟姐妹的签名同意证明了,而这些需要耗费非常长的时间,耗费非常大的精力,所以说这种是比较麻烦的。而且,继承还有个很大的问题,就是要在父母死亡后才能进行办理继承手续。这也是继承中唯一不好的地方。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第一千零九十七条??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房子过户给子女产生的条件问题是:若过户的房子的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你父母的名字,那就可以跟其父亲带上相关证件去房产机构办理过户手续。那么,具体需要什么证件呢?两方都需要准备的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户口本以及琐碎的其他相关证件可证明的有效证件,这样的话,费用手续会比较高。所以很多人都往交易买卖的的程序走,手续没有过继那么麻烦,费用也没过继的那么高。以下几点是父母过继给孩子的一些相关手续费用。1、房产证上的名字是父亲的,想要过继给子女,那么只要父亲在房产证上的名字满5年的,可以直接用买卖交易进行,不麻烦费用也不高。若房产证上父亲的名字还没满5年,建议想不要过继,税费会比较高,手续麻烦。5年后的房子过继用交易买卖进行过继是最好的方法。2、想要过继的房子属于第二套时,会考虑银行限制的松紧度问题,也是可以直接过继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机动车逆向行驶撞人怎么处理?
      机动车逆向行驶撞人怎么处理?目前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3.2亿,驾驶员更是达到了3.7亿之多,可以说机动车已经走入了每家每户。于是时常也会有各种......


·半年后离婚可以要回彩礼吗
      一、半年后离婚可以要回彩礼吗离婚时男方请求返还彩礼钱的,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


·不同类型的财产混同怎么办?
      在公司中,若债务者将他人和自己的财产混合在了一起,对产权人属性造成了模糊,来减少自己承担债务的责任。这种情况造成了财产混同。由于债务人和产权......


·一、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什么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


·劳动者自动离职是否意味着劳动合同自动解除了?
      我国《劳动合同法》将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三大类,即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中又包......


·不服工商行政处罚复议申请书案例二
      申请人王某某,男,1952年×月××日出生,汉族,南京市xx区某某太阳能热水器经营部经营者。   代理人:x律师,单位:xx律师事务所 ......


·购房合同中规划设计变更的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建造商品房,商品房经批准取得商品房销售或者予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标准,确......


·盗窃的羁押期满怎么处理?
      一、盗窃的羁押期满怎么处理?羁押期满的,如果证据充分的可以提起诉讼,如果需要继续调查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如果不侦查也不起诉的,就解除羁押措施......


·最新盗窃罪量刑标准2023是什么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一、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根据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1000元,认定为数额较大,应该予以立案追诉。《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有哪些
      利用职务上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将原本属于国家或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是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共同特性,这也导致了这两个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争议......


·知名商标申请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一个公司的商标是受到法律所保护的商标在我国分为普通的商标也包括知名商标,知名商标,从名称当中就可以看出它的欢迎程度是非常高的,因此对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