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劳动合同工是企业正式员工么?

一、劳动合同工是企业正式员工么?劳动合同制员工是正式工的。严格来说现在的所有在岗人员应该都是合同工,但是劳动合同制员工签约时间长,有合同做保障。因为劳动法规定都要签订劳动合同,只有达到一定标准才能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不过现在很多国有企业仍有这种区分。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人,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与本企业同工种、同岗位原固定工人保持同等水平。二、劳务派遣工和合同工的区别是什么?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劳务派遣也有叫做人事外包或者人才租赁等,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引进开发的新的人才服务项目,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一方面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行业的特点或自身工作和发展的需要,通过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动服务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则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招聘员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同时对员工提供人事行政、劳资福利、后勤保障等综合配套服务。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人员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综上所述,现在大部分企业招录的职工都是合同工,双方会签订一份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工是正式员工,享受社保及公积金待遇。这里要注意合同工和派遣工的区别,两者在用工主体、法律关系及合同订立方式上面都不同。派遣工是派遣单位和派遣人员签署协议,到用工单位参加劳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法律上食品行政处罚包括哪些
      食品行政处罚包括哪些食品行政处罚包括以下几种: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


·独立辩护论的限度是指的什么
      一、独立辩护论的限度是指什么所谓“独立辩护人”的思想,其实是把那些委托律师辩护的被告人想象成自私自利的、非理性的甚至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当......


·1、什么是家庭共有财产?
      1、什么是家庭共有财产?这个在字面上就可以了解到主要指的是家庭中的财产。家庭中的家庭成员财产的组合体称为家庭共有的财产。讲白了就是家庭成员一同......


·一、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未兑现如何起诉?
      一、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未兑现如何起诉?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


·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应该怎样书写
      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应该怎样书写一、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应该怎样书写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


·不予批捕法律意见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予批捕法律意见的情形有哪些(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三)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可能判处......


·公司没续签合同但是在交社保合法吗?
      公司没续签合同但是在交社保合法吗?不合法的,必须签订了劳动合同才可以交纳社保,其属于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


·抢夺罪与故意伤害有可比性吗
      抢夺罪与故意伤害有可比性吗抢夺罪与故意伤害罪不具有可比性。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人身健康权,后果分为轻伤或重伤,伤势不同处......


·债券的类型特征有哪些
      债券的类型特征有哪些?一个企业想要在如今激烈的市场经济中生存下来,就要通过融资发展再融资的方式来让自己的企业变得更为强大,而融资的方式有很多......


·行使撤销权的效力是怎样的
      在债务履行的过程中,作为债权人,如果您觉得债务人处分债务、财产的行为会影响您的债权的实现,那您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的方式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毕......


·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标准是什么一、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标准是什么1、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