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合同违约金的标准是怎样的

合同违约金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合同违约金的标准是怎样的
  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也就是当事人事先约定的,在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在适用违约金责任时,应当注意以下规范:
  1、违约金的适用应当以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为前提;
  2、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处理规范。
   二、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这就要求应先确定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以实际损失为基础,根据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的过错、预期利益等多项因素予以综合考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逾期付款损失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支付违约金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行为,但是违约金的数额并不是当事人可以任意定下的,应该按照一定的标准来确定。否则,如果违约金明显过高,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者是仲裁机构申请调整。关于“合同违约金的标准”的内容,我们就介绍到此,要是你还有不清楚的,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枣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交通事故配偶抚养费合理吗
      交通事故是您都不愿意看到的,交通事故也是难以避免的,总有人因个人疏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就处理和赔偿的问题,赔偿涉及的内容也......


·用人单位开除孕妇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开除孕妇怎么赔偿1、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


·一、继承法中规定遗嘱打字的有效吗?
      一、继承法中规定遗嘱打字的有效吗?遗嘱打字的一般也是有效的,有效的遗嘱应具备的条件: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


·离婚多久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法院判决离婚后多久可以登记结婚这要区分情况进行说明。判决离婚后,如果是一审判决,最早在判决生效后,即第十六天,就可以再婚登记。如果是二审判决......


·深圳劳动法律师怎么计算
      深圳劳动法律师怎么计算劳动者打官司,往往是一各费时费力的活动,一般诉讼是要请律师的,这时候很多人都会马上想到律师费。因为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


·集休土地使用证解说相关规定有哪些?
      集体土地使用证是针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的一个证明资料,关于集体土地使用证其实是跟城市土地使用证是一个性质,我们要证明一个东西自己拥有使用权的话......


·扒窃逮捕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扒窃逮捕条件是怎么规定的?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


·出生证和户口本上名字不一样怎么办
      需要到当地派出所申请名字变更。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负刑事责任吗?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负刑事责任吗?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如果确实构成交通肇事罪就需要负刑事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有下列情形的,为同等责任:(一)机动车追......


·重婚应该由哪个部门管辖
      重婚应该由哪个部门管辖一般是需要去当地人民法院去起诉。关于重婚案件的管辖分工,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出的《......


·什么是起诉离婚答辩期间
      什么是起诉离婚答辩期间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涉外案件当事人另有规定),可以提出答辩状,针对起诉状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