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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精神司法鉴定怎么鉴定的?

福州精神司法鉴定怎么鉴定的?
  
  1、以个人名义申请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不能受理的,它不能私自接受司法鉴定。
  
  2、精神病的司法鉴定一般程序:
  
  (1)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辩护诉讼代理人提出鉴定要求,向公检法办案机关提出申请;
  
  (2)由办案机关决定同意
  
  (3)由办案机关委托司法精神病医学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办案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如果发现当事人精神异常,或者作案动机不明、作案手段奇特、行为具有不可理解性、难以预料性和突然性等表现,也可以直接委托鉴定。
  
  3、免费的。
  
  刑事案件的精神病鉴定,不会向当事人收费的。因为有没有行为能力都是国家司法机关应当查明的。但你要提供证据证明当事人是有精神病史的。若果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精神不正常的情形,他们也会依职权进行鉴定的。
  
  精神司法鉴定有哪几种形式?
  
  1、门诊鉴定。被鉴定人在精神病院的门诊、在公安或司法部门中的法医精神病检查室中进行的精神鉴定。
  
  2、鉴定人外出鉴定。鉴定人到被鉴定人所在地,如监狱、拘留所等,对被鉴定人进行精神检查后,作出鉴定。
  
  3、住院鉴定。即被鉴定人住到特定的精神病鉴定机构内,禁止会客,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连续不断的观察。有条件的地方,在被鉴定人的房间内可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记录系统,这样便于更好地观察、记录被鉴定人的情况,能及时正确地作出鉴定结论。住院鉴定同门诊鉴定或外出鉴定相比,它的资料更全面,结论更可靠。但需要有一定的住宿和观察条件,受到人力和财力的限制。对精神病症状不典型及有伪装精神病嫌疑的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应进行住院鉴定。
  
  4、缺席鉴定。在被鉴定人不在的情况下,仅根据书面及相关的旁证材料作出精神病鉴定。一般在被鉴定人死亡、失踪、出国等不得已的情况下采用。在司法实践中,缺席鉴定比较少见。
  
  
  
  
  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程序
  
  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综合上面所说的,精神病是可以进行司法鉴定的,但是还是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为如果检查出来是精神病史的话,那么又可能在一起案件中,会减轻当事人的刑法,因此,对于这种鉴定司法部门是很看重的,就是为了让案件可以快点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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