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当下社会

当下社会,离婚率居高不下的背后,仍然有人想要离婚,而另一方却并不同意,造成两人相互折磨,却苦于找不到解决之法。今天,我就就夫妻双方分居多长时间可以自动解除婚姻这个问题来阐述一下。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若是双方感情破裂,可以立即提出离婚申请,办理离婚手续,但若两人就财产分割,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不论分居多长时间,都不提出离婚,婚姻也不会随分居日子的增长而解除。倘若是一方想要离婚,一方不同意,而双方的感情的确出现裂痕,感情不和,只有双方分居两年及以上,一方起诉到法院,法院才能依法判双方离婚。那么又有什么是能够证明夫妻分居的呢?以下几种就是常见的证据。一是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子的租赁合同,这可以证明双方不是居住在一起,可以表明双方已分居两地。二是双方签署了书面协议,确定夫妻双方分居,也可以是口头协议,不过双方都得承认,不可以改了个时间后,就有一方矢口否认。三是一方想要离婚,即向另一方发出书面分居文书,保留下邮寄凭证,在备注栏中不要忘记标注“分居”,然后邮寄发出,从邮寄当天开始计算夫妻分居的时间,满两年即可办理离婚手续。另外,双方感情不和也得要求有证明,这可以死双方来往的书信和电子邮件等等,分居的证据也可以是上述材料。更有,人证也有一定的效力,比如说双方的亲戚和都认识的朋友们,当时因为效力不够,往往需要辅以其他证据来加强效力。当然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夫妻常年异地居住算得上是分居吗?这是不一定算的。因为法律上的分居的概念指的是夫妻双方因为感情破裂,都不履行夫妻间的义务,且不存在性生活,
  此为分居。但如果是同睡一张床或同住一个房子,却因为法院法官难以判断,而不能算做分居。最后一方真的想要离婚,双方感情不和到了难以忍受的地步却还未到两年的时间的话,可以起诉到法院上,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但是当你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这个时候,成功离婚的概率会大大增加,此番做法便可大大缩短分居等待离婚的时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城市户口离婚了户口可以迁回农村吗
      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一般存在以下几种情形:一、父母还是居住在农村,任一方为农村户口,子女可以将户口迁回。二、夫妻双方有一方不是城镇户口......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刑法认定是什么
      虽然说现在是一个信息化的时代,但是在生活当中涉及到一些商业机密的情况下,所有信息的取得必须是通过正规的合法的途径才可以。如今随着信用卡消费的......


·自诉案件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自诉案件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自诉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单位集资诈骗罪共犯是什么意思?
      诈骗,相信您在印象里都是人来实施,是人通过各种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但现实中,比如集资诈骗,通常都以团体、公司等进行诈骗,这种诈骗叫做单位......


·代书遗嘱法条规定具体有哪些?
      代书遗嘱法条规定具体有哪些一,代书遗嘱法条规定具体有哪些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


·股权转让需要更改原始合同吗?
      股权转让需要更改原始合同吗?一、股权转让需要更改原始合同吗?答案是需要,原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受让人后,也转让了其股东资格,必须依照转让后的......


·单方离婚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单方离婚程序是怎么规定的单方离婚即同过诉讼手段进行离婚,其程序为: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


·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的项目有哪些
      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的项目有哪些一、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的项目有哪些1,职工医药费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


·非法集资的方式在我国法律上规定的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违法的行为是触犯法律的,也就是说这些行为也许会受到相关的制裁,就像最近一段时间比较常见的非法集资的行为,他就是一种......


·起诉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1)提交孩子年龄方面的证据
      起诉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1)提交孩子年龄方面的证据,如出生证明、户籍证明。如果户籍证明和出生证明不一致的话,以户籍证明为准。之所以需要提交孩子年......


·对于劳动关系是指什么?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就需要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此时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就正式的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不能随意解除的,双方不能以任何理由解除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