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关于劳动合同期限分类有哪些内容?

关于劳动合同期限分类有哪些内容?
  
  根据本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作用是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这不仅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保护,而且也是对用人单位长期利益的一种保护。由于之前很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短期化,企业的短期化行为造成劳动者的短期化行为,使劳动者对企业没有归属感,缺乏信任,造成企业人才队伍不稳定,有“培养一个,跳槽一个”的现象。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留住人才,增强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互信,增强员工的忠诚度,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且劳动合同法较《劳动法》给了企业更大的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按照《劳动法》用人单位只有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才可以裁减人员。
  
  劳动合同法除延续《劳动法》以上规定外,增加了两种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
  
  (1)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2)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同时,劳动合同法放宽了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程序要求。《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都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劳动合同法》将《劳动法》以上规定内容调整为,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才应当按照以上规定的程序执行;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且占企业职工总数不足百分之十的,无须按照以上规定的程序执行。由以上可见,企业完全没有必要的劳动合同法生效前突击裁员,突击裁员也不会减轻企业的负担。
  
  合理地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对当事人双方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由于劳动合同期限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因此,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用统一的目标来约束当事人的意志。确定劳动合同期限除了坚持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外,还要掌握这样两条原则:第一,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实现社会生产劳动,使劳动者获得物质上的一定利益。而劳动者的劳动和获得的物质利益,都必须依赖企业发展生产,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因此,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首先必须从生产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来确定。第二,兼顾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原则。在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下,要兼顾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因为订立劳动合同是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事情,关系到双方的利益。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时,不能只强调企业的生产工作需要,也应当兼顾劳动者个人利益,尊重劳动者个人意愿。总之,当事人双方都应当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合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发展都有很大帮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长期规划和目标任务,对劳动力的使用进行科学预测,合理规划,使劳动合同期限能够长短并用,梯次配备,形成灵活多样的格局。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年龄、身体状况、专业技术水平、自身发展计划等因素,合理的选择适合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 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3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较长的5年、10年,具体期限长短应根据用人单位情况、岗位情况和劳动者情况自主确定。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签、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否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很几种不同的情况来进行签订的,而且不事的情况所给的劳动合同条款就会不一样,一般只要做满了十年以上,用人单位一般就会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不同的情况,所签订的合同就会不一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构成故意伤害罪批捕吗?
      一、构成故意伤害罪批捕吗?构成故意伤害罪后若是满足以下条件,检察院可能会批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公司法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法条是什么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为了公平、公正,当公司法人为了谋求利益不惜违反法律规定而被他人操纵时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就会追究法人背后操纵者的法律责任而......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罚金多少?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罚金多少?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一般不会罚款的,但超过90天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了,可价税合计记入库存商品成本。增值税是以......


·高空坠物投入危险物品的责任如何划分?
      高空坠物投入危险物品的责任如何划分?现今高楼大厦林立,除去气势磅礴外,也隐藏着许须多多的安全隐患,当然这不仅包括楼层内部的火灾或是其他危险......


·杭州如何自己缴纳社保?
      杭州如何自己缴纳社保(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和对象:1.统筹地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或......


·买继承房子需交多少税?
      买继承房子需交多少税?买继承房子需交的税如下:1、契税根据房屋所有权发生位移的不动产作为纳税的对象,如果所需要购房的面积为90平米内并且是头次购房......


·私募基金外包机构成立条件是什么?
      私募基金外包机构成立条件是什么?一、私募基金外包机构成立条件是什么?(1)实缴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针对份额登记、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


·定金决定买卖合同生效的内容有哪些
      定金决定买卖合同生效的内容有哪些一、定金的效力:定金的效力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定金一旦交付,定金所有权发生移转。当定金由给付定金方转移......


·违反《公共图书馆法》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反《公共图书馆法》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公共图书馆从事或者允许其他组织、个人在馆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由文......


·合同法违约金赔偿比例是多少
      合同法违约金赔偿比例是多少一、合同法违约金赔偿比例是多少合同法已经失效了,需要参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执行。民法典的违约金具体的数额没有限......


·一般盗窃金额达到多少立刑事案件
      一、一般盗窃金额达到多少立刑事案件?盗窃金额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立为刑事案件。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