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1、刑事处罚: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十三条之一的规定

1、刑事处罚: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论处,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2、行政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成都酒驾者,会依法受到处罚,暂扣驾驶证六个月,记十二分,并且罚款一千到两千元。醉酒驾车一直以来是很普遍又很严重的交通事故,许多人都不怎么把醉驾当回事儿,其实真正醉酒驾车是很严重的,为了安全,切莫醉酒驾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离婚女方用付抚养费吗?
      一、离婚女方用付抚养费吗?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不要孩子,女方是要给抚养费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


·划痕险能不能走车损险?车损险的理赔范围是什么?
      如今随着生活条件越来越好,多数人家买上了车,也为车买了保险,当然,为车辆买保险是很必要的一件事情,当车辆遭受诸如车祸、自然灾害、天气等各方面......


·嫌疑人在网上涉黄是什么罪
      嫌疑人在网上涉黄是什么罪?嫌疑人在网上涉黄可能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也可能构成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合同中抗辩权的作用是什么?
      合同中抗辩权的作用是什么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普遍存在于法律案件中。在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就是签订合同,双方签字之后就有了法律......


·网络诈骗职员如何定罪,会被判刑吗
      网络诈骗职员如何定罪,会被判刑吗?现如今,科技快速发展,网络普及,给人民带来了便利。同时也有人利用这种便利来实施网络诈骗,使不少人民身心和......


·多少钱属于非法集资后果有哪些
      近几年社会上的非法集资案件较为频发,那么,多少钱属于非法集资后果有哪些,一般情况下只要超过10万元,自己就涉及非法集资,所以自己一旦自己进行一......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依据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依据是什么?交通事故误工费的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


·售楼时的广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开发商在售楼的时候,不管销售的是期房还是现房,一般都是会通过打广告的方式来吸引购房者的。对于售楼时的广告,其中往往会作出比较美好的设想、承诺......


·债权债务概括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有哪些
      债权债务概括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有哪些转让形式?一、债权债务概括转让的法律规定1、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应适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


·遗嘱见证和公证的法律效力是相同的吗
      遗嘱见证和公证的法律效力是相同的吗一、遗嘱见证和公证的法律效力是相同的吗?遗嘱见证和公证的法律效力是不一样的。见证以律师的名义进行,经过......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人怎么办?
      工伤在我国时常发生,特别是从事危险职业的劳动者发生事故的概率很高,一旦发生事故就会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损失,甚至会出现直接死亡的情况,因此工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