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性质
(一)按照承包方的主体资格的不同,可以区分为发包方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订立的承包合同和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人员订立的承包合同两种。
这种区分的意义在于:
1、两者所能承包的土地的范围不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参与所有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土地,法律对于这类承包人可以承包的土地,在范围上没有限制。只要承包人有属于发包方的组织成员的身份,便可以参与发包方发包的任何类型的土地的承包。但是,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的规定,对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如荒山、荒丘、荒沟、荒滩以及数量较少的菜地、养殖水面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承包人。也就是说,只有不适宜以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的“四荒地”及其他数量较少的菜地、养殖水面等,才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承包。但是,必须明确,对于“四荒地”等土地,法律只是规定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承包,并没有规定只能由该类人承包。可见,对这类土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然可以参与承包。
2、二者的权利大小不一。对于以家庭承包以外的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同等条件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的承包权。这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7条明文规定的。该条规定实际上是维持了我国多项法律所确认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源所享有的独占权。因此,以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作为承包方,只能看作是例外规定。按照权威解释,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在一些人少地多的地方以及非农产业比较发达的城市郊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足够的资金、技术、劳动力承包全部土地,需要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包四荒地等其他土地。这样.既可以使闲置的土地资源得到开发和利用,增加集体收益,使集体成员受益,也为有资金、有兴趣投资于土地的企业和个人找到了一条较好的投资途径。此外,两种合同订立的程序也不同。
(二)按照承包土地种类的不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可以区分为耕地承包、草地承包、林地承包。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不同种类的土地,法定的承包期限长短不一。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这样的规定比较科学合理。因为,不同性质土地的投资,其收益的周期差别也比较大。一般来说,耕地的质量比较高,如果没有特殊需要,承包人一般并不需要做太大的土质改造就可以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耕地投资的利益回收周期相对而言比较短,耕地上种植的作物大多数当年就可以产生收益,最多二三年一般都能取得土地收益。因此,法律规定了相对较短的承包期。而且,耕地上种植的各种类型的作物,在生长周期上并没有太大的差别,法律统一规定了30年承包期。但是,对于草地而言,由于本身在土质上难以与耕地相比,许多土地必须通过土质再造才能满足草地承包人的经营需要,因此,法律规定了相对较长的、有弹性的承包期。而林地的投资回收周期就更长,从尊重客观实际出发,法律规定了最长70年的承包期。如果70年仍然难以收回投资的,可以经过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延长承包周期。
综上所述,土地承包合同性质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存在差异。根据具体的案例应当具体分析。比如承包土地的种类不同,就可以区分出耕地承包、草地承包、或林地承包等。因为土地承包合同性质各有不同,所以建议由专业人士草拟相关土地承包合同。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般学徒工是不是童工?
一般学徒工是不是童工?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无偿合同均为单务合同吗?
无偿合同均为单务合同吗?无偿合同并不全是单务合同,赠与合同虽为无偿合同、单务合同,但它决非仅仅表现为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另一方只承担义......
·交通事故理赔交强险会单独赔偿吗?
交通事故理赔交强险会单独赔偿吗?哪些事故交强险会赔偿被保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
·构成了强奸罪一般会怎么判刑?
构成了强奸罪一般会怎么判刑?具体量刑一般需要考虑是否有自首、立功、前科劣迹、累犯等等情节,是否构成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从犯、胁从犯等等情......
·公司法修改后,股东虚假出资
公司法修改后,股东虚假出资公司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各方面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包括进行投资、制订章程、对企业日常进行管理等等。因此,如果股东虚假出......
·劳动合同到期如何谈加薪?
薪酬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因为薪酬就代表着生活水平,毕竟我们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生活的好一些。有的朋友和公司的合约就要到期了,但是......
·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相信您都知道,如果夫妻是因为一方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而导致离婚的话,那么此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进行离婚损害赔偿。那么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可......
·生了孩子还要退彩礼吗?
生了孩子还要退彩礼吗一般情况下,会要求进行部分的退还。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说,对于这种的退还彩礼的情况是做了明确的规定的,就是说在双方(当......
·财产侵权可预见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如果自己的财产受到他人的侵犯,那么是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基于财产侵权方面的赔偿的,这种赔偿有一定的计算方式,那么,财产侵权......
·主犯的种类和刑事责任是什么
主犯有哪些类型根据《刑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主犯包括以下几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