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律上保险金额是什么意思


  保险金额是什么意思
  
  
  保险金额,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也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定值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在全额保险的情况下,就等于保险价值。
  
  
  不定值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的确定有三种方法:
  
  
  (1)由投保人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
  
  
  (2)由当事人双方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3)按照投保人会计账目最近的账面价值确定。
  
  
  但无论哪种方法,保险金额的确定都是以保险标的的价值为基础的。
  
  
  保险价值,又称保险价额,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在经济上以货币计算的价值额,是确定保险金额的基础;或在保险事故发生造成损失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
  
  
  保险价值,简单地说,就是保险标的价值。从其本质上来说,保险价值是一个变量。从保险合同订立到保险事故发生这段时间内,由于市场供求的变化、科学技术的进步、固定资产的折旧等原因,保险标的的价值总是处在变化之中。正因为如此,投保人在投保时、保险人在理赔时就要确定保险价值。保险价值确定的三种方式也反映了保险标的价值的变化性:因为保险标的的价值在不断发生变化,所以投保时投保人和保险人就要约定保险价值并载明于合同当中,以避免日后估价的麻烦;在订立合同时没有确定保险价值的,则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按当时当地的市价确定保险价值,作为计算赔款的依据;法定保险价值仅适用于海上保险合同,海上保险的保险标的的价值更具有不确定性,由于时空跨度大,保险标的的价值在起运港、中间港和目的港很可能不一致,为避免保险事故发生时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保险标的的价值的争议,于是法律直接规定了保险价值的确定依据:以保险责任开始时保险标的的价值作为保险价值。
  
  
  保险价值的时间定位:保险价值是投保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适用于不定值保险合同)。在海上保险合同中,若当事人事先未约定,则保险价值为保险责任开始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和保险费之和。
  
  
  综上所述,尽管保险价值就是保险标的的价值,但保险价值仅仅是一定时空条件下的保险标的的价值。保险价值与保险标的的价值的关系在于保险价值的确定是以一定时点的保险标的价值为基础,无论是以约定法、市价法还是法定法确定的保险价值,都是如此。但是保险价值一旦确定下来就具有稳定性,而保险标的的价值却处在变动中。换句话说,保险价值是个定值,而保险标的的价值则是个变量。
  
  
  保险金额在我国的法律中,是与保险价值有着相应关联的一种存在。对于保险金额的定义,会根据其保险的性质的不同,规定出对应的保险额,而这种额度的设限是一种动态的,那么相对应的保险理赔额度也是有着差异的,保险价值也就不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能判决吗?
      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以前谈之色变的离婚现在成为了普遍的现象。我国婚姻法也规定了夫妻双方可以离婚,并规定了离婚双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


·什么是土地使用证,有什么用途?
      什么是土地使用证,有什么用途?在我国自然人是不能够获得土地所有权的,国家规定二楼土地管理法规,如果需要使用土地的话必须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


·双方打架寻衅滋事能不能是打架的双方?
      双方打架寻衅滋事能不能是打架的双方寻衅滋事罪有可能是打架的双方,只要双方都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定罪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关系吗?
      非全日制用工,是与全日制用工相对应的。生活中,我们大多数的工作都属于全日制的工作。相信对于全日制用工您都了解,其属于一种劳动关系。但是,大多......


·二手房定金合同范本怎么写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为了确保买方履约,一般会要求签署二手房定金合同。那么签署二手房定金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二手房定金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行政强制执行立案必经程序?
      行政强制执行立案必经程序有哪些一、行政强制执行立案必经程序有哪些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


·一、离婚老公把财产都给老婆可以吗?
      一、离婚老公把财产都给老婆可以吗?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


·一方在婚后继承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方在婚后继承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


·补写借条有效吗
      在生活中,很多时候我们可能因为经济上有些拮据,需要向他人或者单位借款,这时候就需要写借条给对方,一般情况下,应该先写借条,然后再拿到钱款,但......


·债权转让之诉以及相关法律知识有哪些
      债权转让之诉以及相关法律知识有哪些一、什么是债权转让。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


·二手毛坯房和新房的定义
      二手毛坯房和新房的定义所谓毛坯房就是“初装修房”,二手毛坯房,顾名思义,就是经过二次转手买到的“初装修房”。说白了,毛坯房就是根本没装修的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