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变更抚养权需要哪些条件

变更抚养权需要哪些条件
  
  在离婚案件当事人低龄化的趋势下,夫妻双方离婚时子女年龄普遍都比较小。近年来,抚养纠纷案件逐年增多,其中以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的上升幅度最大。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后由于工作或生活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而提起变更子女抚养权诉讼的案件。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原抚养方因经济困难、失业或患病,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据统计,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存续时间在8年以下,离婚时子女年龄在6岁以下的比例超过80%。对于这类案件,考虑到子女尚年幼、让女方抚养较为合适的实际情况,法院一般都倾向于把小孩裁判由女方携带抚养。但随着子女的成长,子女教育、医疗等所需抚养费用越来越大,不少原来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当事人,更因失业、患病等原因,经济条件发生了改变,已无力继续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
  
  2、原抚养方外出工作、生活,难以照顾子女
  
  原来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当事人,离婚后为了维持生计,不得不长期在外地工作和生活,但这些子女的户口并没有随抚养人迁移到新的工作和生活地点,导致子女无法在抚养人新工作或生活区域内的学校就读,而仍留在户籍地继续学业。这样,抚养人实际上难以承担起照顾其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为了使其子女得到家长良好的关心和照料,原抚养方便向法院提诉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3、无抚养权一方移居香港或国外,要求子女随同生活
  
  中国居民移居香港、北美、澳洲等地区的情况增多,原来无抚养权的一方当事人因为将要移民到经济相对发达的国家或地区,要求子女随同生活,希望小孩能获得较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而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的案件也有所上升。
  
  二、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
  
  孩子抚养的变更,有两种形式:
  
  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意思是说夫妻之间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
  
  二是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
  
  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
  
  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
  
  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另外,依据《民诉320点意见》,变更抚养权、监护权的诉讼(变更之诉)管辖为: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所以,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后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并通过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需要具备以上几个提到的变更抚养权条件。当然,夫妻双方也可以先协商,看能否通过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然后请求法院予以裁决确定。
  
  作为父母即使在离婚之后肯定还是希望由自己亲自来抚养子女长大,然而履行抚养义务除了这个之外,其实也是可以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进行。离婚之后要是想要变更抚养权,也就要收集证据证明对方的抚养对孩子不利,或者自己的条件更好,那么实际变更抚养权才会是有可能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取保候审的条件和形式有哪些?
      取保候审的条件和形式有哪些?对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


·偷税漏税向什么部门反映进行办理
      偷税漏税向什么部门反映进行办理1、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务机......


·劳动关系建立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劳动关系建立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我们在参加工作之前,会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的雇佣合作关系,也确保我们作为劳动者的权利,同时也明确了用人单位应......


·提单与指示交付的概念是什么
      提单与指示交付的概念是什么?提单,是指作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处理运输中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虽然一般它不是由双方共同签字的一项契约,但就构成契......


·农村宅基地自建房拆迁安置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一、农村宅基地自建房拆迁安置协议的内容有哪些?(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


·耳朵软骨骨折工伤鉴定能评几级?
      建筑工地上,工程机械设备多,工人容易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工人受伤后,应该向建筑单位提出工伤认定要求,只有经过了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职工才能......


·单位犯罪的概念和刑罚是怎样的?
      实践中,许多犯罪行为都是由一个或多个人实施的,这些犯罪人员会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造成的后果被处以不同的刑罚。但除了个人犯罪外,单位也可......


·债权让与的法律定义
      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


·侵犯名誉权抗辩理由有哪些?
      侵犯名誉权抗辩理由有哪些?1、内容真实。在一般情况下,只要行为人能证明自己的主要言词是真实的、符合客观实际情况的,就可以被免除侵害名誉权的责任......


·双务合同抗辩权适用于哪些情形?
      双务合同抗辩权适用于哪些情形?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广泛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的产生多是由于合同的签订,为了保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民法典就双......


·按份侵权责任划分规定是什么?
      按份侵权责任划分规定是什么?一、按份侵权责任划分规定是什么?按份侵权责任划分规定是侵权人应当是按照侵权的份额承担侵权责任。 虽然损害结果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