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劳动合同违约金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违约金赔偿标准是什么约定违约金的基本原则:一是违约金的数额应考虑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承受能力;二是约定违约金时双方要对等。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的违约金偏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劳动者的违约程度、实际收入水平、用人单位的损失等情况综合考虑。对于违约金约定偏高显失公平的,仲裁委员会可以酌情降低。二、劳动合同中如何约定违约金?《劳动合同法》在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设定违约金的两种情形的同时,还规定了两种情形下违约金支付的具体标准: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可以设定违约金,具体的违约金数额法律没有做出限制,需要当事人事先明确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般来说,违约金是具有惩罚性质的,很多单位都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实践中有些单位为了避免劳动者随意跳槽,会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高额的违约金。但并不是只要劳动者有跳槽或者其他一般的违约情形时,用人单位就一定能向劳动者要求高额的违约金的。法律允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的情形,但这仅仅限于约定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若是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话,《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只能在两种情形下,才能要求劳动者来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涉及到向单位支付违约金的问题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审查起诉通知犯罪嫌疑人单位吗
      审查起诉通知犯罪嫌疑人单位吗审查起诉告知书当然会通知给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告知书本身就是要下发给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嫌疑人收到人民检察院的审......


·网络诈骗公司员工自首会怎么处理?
      网络诈骗公司员工自首会怎么处理?现代社会,虽然总体上来说社会比较安定,但是犯罪行为仍然是存在的,比如网络诈骗就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诈骗犯罪,甚至......


·有家暴的婚姻怎么处理离婚?
      在存在家暴的婚姻中,女方可以和男方协议离婚或者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协议离婚一般是更节省社会资源的,所以如果双方能......


·违章需要在规定期限处理的?
      违章需要在规定期限处理的有哪些一、违章需要在规定期限处理的有哪些违章分为现场和非现场。如果是现场违章的话,要在15天以内缴款。非现场违章的......


·国外仲裁裁决的流程是什么?
      国外仲裁裁决的流程是什么?在如今这个经济发达的时代,国家与国家之间进行交易是很常见的事,我们国内进行商品交易的时候肯能会出现一些意外而导致......


·根据哪个法条退回补充侦查?
      一、根据哪个法条退回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当事人对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的放弃的情况
      当事人对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的放弃的情况当事人对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的放弃的情况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权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


·提交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的程序
      提交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的程序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当劳动者与雇佣者这间发生劳动纠纷时,由第三方进行调解的一种解决纠纷的程序。申请人在向第三方提......


·哪些是医学上不能收养孩子的疾病
      哪些是医学上不能收养孩子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包括:主要指精神病和传染病。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精神抑郁症等有精神障碍的疾......


·公募基金需要备案吗 相关规定有哪些
      公募基金需要备案吗相关规定有哪些一、公募基金需要备案吗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等人员的管理制度需要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备案应当由基金管......


·为了保证人身安全,国家针对建设工程方面有着明确的质量要求。如
      为了保证人身安全,国家针对建设工程方面有着明确的质量要求。如果不符合国家标准就要从经济的角度接受处罚,并且要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进行返工或者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