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夫妻财产约定公正费用是多少?

夫妻财产约定公正费用是多少?
  
  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如:家庭财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协议、民间借贷或还款协议、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每件收费400元。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各自婚前财产的归属等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的程序,依法对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归属协议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办理婚内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与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非常类似的提交的材料基本相同,只是稍有不同。申请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具体提交的材料如下:
  
  1、财产约定书(公证处可以代书);
  
  2、财产产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存单、股权证书等),男女双方共同到公证处;
  
  3、男女双方户口、身份证;
  
  4、结婚证;
  
  5、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中会存在哪些问题?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主体可以是夫妻,可以是即将确立夫妻关系的男女。签订的时间可以是在结婚之前,也可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式应当是书面形式,约定的内容是对结婚后夫妻两人名下的财产(包括现有的和将来有的)的归属问题。
  
  1、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的效力问题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根据此条规定,财产约定对债权人的效力是以婚内财产归各自所有并告知债权人的情况下才发生效力。如不符合这两个条件,债权人仍旧可以视夫妻中一方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在具体办理公证中,应当告知这个规定,如当事人只对重要的财产作出约定归各自所有,并不对所有财产作出约定,则不对债权人发生效力。夫妻双方仍旧对夫妻一方债务为承担连带责任。这对于夫妻一方有承担高额债务风险的夫妻尤为必要。但是,以夫妻财产约定来躲避已经发生的债务来是不可能的。
  
  2、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公证的法律后果
  
  夫妻财产约定书生效后对双方产生约束力,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产权归属问题发生变化。这是协议当事人都容易明白的。产权发生变化之后,基于财产的收益、处分等问题也发生变化。如银行存款的利息、房产的增值部分、股权的股息等等财产这些既不属于工资、也不属于经营所得,这些也当然的归产权人所有。这些间接后果容易被忽视,在办理公证中我们应当提示。
  
  个人财产由个人处理,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共有财产的处理是共有人的共同同意。如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处理财产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基于我国的登记制度,夫妻财产往往只登记一人名字,很多夫妻共有财产属于“隐名共有”。因此存在财产登记人在处理财产,而不是实际所有人在处理财产。如对于男方婚前房产,双方约定归女方个人所有,但是产权人名字不变更,这就造成实际所有人无法处理房产,因此在办理公证时应当提醒变更登记,达到产权登记人于实际所有人的一致。
  
  同时应当告知,按照相关规定,登记人可以处理财产,如不变更登记可能给实际所有人造成损失,也要造成实际所有人无法处理财产。
  
  3、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与其它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
  
  夫妻财产关系的约定仅限于财产的归属问题,不能对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助义务,及相互之间的遗产继承问题作出约定。无论夫妻约定财产共有还是个人所有,都不能规避两人之间的相互扶助义务。也不能通过约定来排斥或指定相互遗产继承问题。
  
  4、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适用范围及用途
  
  笔者认为,对于一般的夫妻《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比较合理,有没有财产约定无所谓。如果夫妻的财产仅仅用于共同生活或者维持夫妻的相互扶助义务,那么财产约定也没有必要。特别的情况比较适用:财产比较多,再婚夫妻,受赠财产,夫妻一方可能承担较大债务等情况。这些情况办理协议公证之后,对于夫妻内部而言容易理清夫妻财产关系,处理财产比较方便。对于第三人而言,首先办理公证之后容易被第三人确信,处理财产容易被第三人接受。最主要的是当时人过世之后避免在遗产上的纠纷。在遗产问题上,下一辈继承上一代问题上很少因为夫妻财产问题分割不清。但在上一辈继承晚辈财产问题上很容易导致夫妻财产分割上理不清。
  
  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之间为了明确财产是可以进行公证的,公证之后的财产双方就不可以再进行改变,如果以后双方离婚,那么公证之后的财产就只能以公证的协议来进行分割,但一般公证是需要收取费用的,公证的财产越多,那么收取的费用就会越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如果有被害人谅解书可以缓刑吗?
      如果有被害人谅解书可以缓刑吗?对于刑事谅解书,虽然当事人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但人民法院并不会因此而判处缓刑。另外,如果当事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租赁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
      租赁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有哪些一、租赁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有哪些?1、类型不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证明样本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证明样本需要包含什么内容?交通事故误工费证明样本需要包含的内容有: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包括收入证明和收入状况证明;提供......


·构成不作为形式犯罪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构成不作为形式犯罪的前提条件是什么一、构成不作为形式犯罪的前提条件是什么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去实施自己有义务实施且能够实施的行为。......


·口头传唤时间限制超过8小时是否违法
      口头传唤时间限制超过8小时是否违法?口头传唤时间限制超过8小时不违法,因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延长传唤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


·一、买卖不破租赁拍卖适用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拍卖适用吗?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


·劝退人员的代通知金怎么算?
      劝退人员的代通知金怎么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及标准。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


·回迁房交房的流程是什么?
      回迁房交房的流程是什么?回迁房交房流程跟商品房交房流程基本一样,大致流程如下:一、交房通知开发商以书面形式通知回迁户在约定时间内对回迁房进行验......


·我国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情形都有哪些
      我国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情形都有哪些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


·交强险浮动是怎样的?
      交强险浮动是怎样的?一、交强险浮动是怎样的交强险的浮动机制主要是根据车主一年来的驾车规范纪录有很大的关系,如一年内车主未有违规行为纪录,则......


·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材料有哪些?
      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材料有哪些?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离婚纠纷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证据:1、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