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变更合同条款需要注意的问题和变更的条件

变更合同条款需要注意的问题和变更的条件 一、合同变更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变更合同必须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当事人不能单方变更合同,否则就构成违约。
  2、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都构成合同内容的变更。合间中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条款的变更都属于合同变更。
  3、有的合同变更还需履行批准、登记手续。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7条规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经营期限内协商同意对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
  4、合同变更的内容必须明确,否则推定为未变更,仍按原合同履行。合同当事人达成变更合同的协议后,按变更后的内容履行。
   二、合同变更的要件合同变更须具备以下条件:
  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因此,无原合同关系就无变更的对象,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合同关系这一前提条件。同时,原合同关系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或者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合同便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即不存在合同关系,也就谈不上合同变更。
  2、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者依法律的规定并通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发生合同变更主要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我国《合同法》第7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在协商变更合同的情况下,变更合同的协议必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的方式来欺骗或强制他方当事人变更合同。如果变更合同的协议不能成立或不能生效,则当事人仍然应按原合同的内容履行。如果当事人对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应视为未变更。此外,合同变更还可以依据法律直接规定而发生。
  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以及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社会利益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变更合同条款需要注意的问题和变更的条件方面的知识。注意事项大体分为四类,条件分为两大类,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在网站进行在线咨询,我们将会为您提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伤员工伤鉴定后多久赔偿?
      伤员工伤鉴定后多久赔偿?伤员工伤鉴定后单位为工伤职工购买了足额的工伤保险的,则等工伤伤残鉴定书下来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会在60个工作日内赔偿给......


·司法鉴定后怎么找对方赔偿?
      司法鉴定是分析案情、保障受害人权益、为法院审理案件提供证据材料的一项重要程序。很多人知道司法鉴定的目的,并且知道司法鉴定得出的结果可以作为要......


·民事案件中回避制度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民事案件中回避制度的法定情形有哪些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


·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有哪些?
      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有哪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的一项重要制度,随着近年来我国农民外出务工人数的增多,农村土地出现了大量的闲置......


·如何解决农村土地转让合同纠纷?
      如何解决农村土地转让合同纠纷?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的一项重要的土地制度,在这项制度下,农民可以将其名下的土地进行转让。由于一些农民法律意识不......


·驰名商标相似包装算侵权吗
      算,法律规定未经商标注册自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


·犯罪未遂的种类有什么2023
      犯罪未遂的种类有什么我国刑法理论一般把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以及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1.根据犯罪行为是否实行终了,可以......


·广州五险一金网上查询办法有哪些?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联系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提高了办事的效率也有利于方便快捷的办理事务,比如成绩单,工资,生活缴费等都可以在网上......


·哪些案件是属于自诉案件
      哪些案件是属于自诉案件一、哪些案件是属于自诉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必须是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后,才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最新生产销售假药罪如何处罚
      最新生产销售假药罪如何处罚1、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


·私募基金公司组织架构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公司组织架构是怎样的?一、权力机构联合管理委员会。由每位基金投资人(合伙人)各自委派1名代表组成联合管理委员会,是基金的权力机构;负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