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认定是怎样的

新出台的抢劫罪司法解释中对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行为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尤其是在具体的认定方面。对于这样的行为,我们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更大。那到底该如何对冒充军警人员抢劫进行认定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如何对冒充军警人员抢劫进行认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抢劫罪的八种加重处罚情形,其中包括冒充军警人员抢劫。1、《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认定“冒充军警人员抢劫”,要注重对行为人是否穿着军警制服、携带枪支、是否出示军警证件等情节进行综合审查,判断是否足以使他人误以为是军警人员。对于行为人仅穿着类似军警的服装或仅以言语宣称系军警人员但未携带枪支、也未出示军警证件而实施抢劫的,要结合抢劫地点、时间、暴力或威胁的具体情形,依照常人判断标准,确定是否认定为“冒充军警人员抢劫”。2、《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军警人员利用自身的真实身份实施抢劫的,不认定为“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应依法从重处罚。二、法律条文对于如何冒充、冒充行为应达到哪种程度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掌握不一。对于该加重处罚情形的认定须谨慎。1、冒充军警的行为应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行为人主动亮明自己的军警人员身份、出示军警证件、身着军警服装、携带警械、驾驶军警车辆等形式。但并非行为人只要具有上述表现形式就一定构成冒充军警抢劫,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考量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如其并非出于抢劫的目的,则不宜认定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否则将会导致客观归罪。2、冒充军警的行为应达到使一般人能够相信其身份的程度。冒充军警抢劫与一般抢劫的差别在于前者同时还损害了军人警察的形象。若行为人仅用口头的方式冒充军警,且其“演技”拙略、破绽百出,按照普通人的辨识能力可以识破,未能使一般人轻易相信,既没有构成一定的威胁程度,也没有损害军人警察的形象,其社会危害性与一般抢劫无异,此行为不宜认定冒充军警人员抢劫。3、冒充军警的行为不可简单地依据结果来认定。冒充行为存在被害人信与不信两种结果,对于该冒充行为的认定具有一定影响,但并非只要被害人识破了行为人的假军警身份,就一概不认定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假如行为人的伎俩高超,足以使一般人信以为真,而恰巧被具有军警专业知识的被害人轻易识破,虽然行为人冒充失败,但不可因此而不追究其责任,对此仍应认定为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加重处罚,否则将有违罪刑相适应原则。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对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认定,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实践中,要是本身就是属于军警人员,并且实施了抢劫行为的话,不认定为“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应依法从重处罚。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怎样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怎样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无效的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


·公司安排员工加班是否有时间限制
      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是比较常见的事情,而且有些工厂都会安排流水线工人超时加班,工人一天上班时间在十二个小时以上的情况都有不少。从法律的角度来......


·一、劳动合同到期辞职补偿金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辞职补偿金吗?员工自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


·在我国对于传销是非法集资吗?
      一、在我国对于传销是非法集资吗非法集资和传销是两个不同的行为,其在法律上的定性也不同。但无可否认,有些时候二者在一些方面也是存在交叉的情况,......


·一、离婚财产纠纷法律关系如何处理?
      一、离婚财产纠纷法律关系如何处理?一般情况下,既然已经离婚,双方应已经解决了包括财产在内的一切问题,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离婚后财产纠纷仍然是......


·诈骗犯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几种
      诈骗犯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几种1、社会危害性较大如以贩卖毒品的手段进行诈骗,实践中的类似犯罪往往因诈骗不成而引发其他杀人、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所......


·专利无效宣告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专利无效宣告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视为自始不存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建设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建设合同是实践合同吗?一、什么是建设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为了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的合同......


·破产清算的损失有哪些?
      破产清算的损失有哪些?(一)破产清算的损失有哪些?一、流动性损失企业陷入财务危机后,企业各类利益持有人手中的金融凭证(债券、银行债务、商......


·无效婚姻时效是多久,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来讲,男女结婚之后,如果领取了结婚证,大多数情况下婚姻都是合法有效的,但是也不排除存在一些情况会导致婚姻无效,如果一旦发现婚姻是无效的,......


·工伤赔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么
      工伤赔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么不属于。一方因工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亦即个人财产。这是因为一方工伤的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