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结婚登记异地可不可以?

一、结婚登记异地可不可以?双方可以在异地办理结婚。1、申请结婚登记前,请到男方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取户籍卡。2、申请登记结婚的男方带上户口本(户籍卡)、身份证原件,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登记结婚即可。1、首先男女双方都要准备身份证原件。年龄是必须符合的法定婚姻登记年龄的,目前是男方22周岁,女方20周岁,必须是周岁哦。2、双方各自的户口本。3、户口本里面有个地方要注意一下,就是婚姻状况这一栏如果没有写未婚,或者是写了其它内容的,最好就是到到户口本所在的派出所加上“未婚”的内容,不然民政局可能会卡住你,叫你回去补办的哦。因为他们也不想出错担责的。4、至少2张红底免冠大头合照,主要是贴在结婚证上的。这个最好是提前照好了,不然到现场就来不及的了。到一般的照相馆照就行,只要跟他们说照结婚照,他们就会处理好的,费用我们这里大概是20多块,结婚嘛,价钱多少都不计较的了。5、然后就是双方亲身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了,记得是民政局哦,不是管户口的派出所。不管是去男方所在地的民政局还是女方所在地的民政局都是一样的。暂时国内好像还不允许在非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的地方登记结婚。比如男方是湖南长沙,女方是湖北武汉的,就只能到长沙或者武汉的民政局登记,不能在这两城市外的地方如深圳来登记结婚。6、然后就是填写相关的资料,签名画押即可。登记人不多的话10来分钟后就能拿到传说中的红本了。是不是很简单很神速呢。电视上那些什么结婚宣誓什么的一般的地方是没有的,只认人与证件。还有现在婚姻登记什么的费用国家都免了,不过他们会以其它的名目来收点费用,如复印费什么的,反正钱也不多,结婚嘛,收点正常。异地结婚登记手续将怎样办理1、申请结婚登记前,请到男方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取户籍卡。2、申请登记结婚的男方带上户口本(户籍卡)、身份证原件,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登记结婚即可。3、领取《结婚证》后,男方可以持《结婚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落户,当地派出所会根据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出同意男方户口落户女方户口地的“同意迁入证明”。男方持女方户口地派出所开具的“同意迁入证明”到男方集体户口地派出所迁移户口,男方户口地派出所会开具“同意迁出证明”,然后再持男方户口地派出所开具的“同意迁出证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上户即可,随即男方户口在原户籍地注销,男方完成户口迁移女方后,户主是女方。在生活中,大家可能因为做生意或者因其他事情去外地认识了想要结婚的人,那么双方户口不在同一地方,而双方都在异地的,那么也是可以登记结婚的,首先需要双方自愿,且满足了法定的结婚条件即可办理结婚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撤诉属于诉讼时效中断吗?
      撤诉属于诉讼时效中断吗?撤诉显然是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


·母亲去世后财产如何划分:
      母亲去世后财产如何划分: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母亲去世后,原共同财产的一半由父亲继承,剩下的财产由父亲、子女和母亲的父母平均分割。有特殊......


·私募基金是一定要托管吗
      私募基金是一定要托管吗一、什么是基金托管人?自1998年3月,中国工商银行托管国内第一批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始,我国出现基金托管人;2001年9月,中......


·小学生欠钱不还怎么办?
      小学生欠钱不还怎么办?小学生欠钱不还可以找到法定监护人,要求监护人还款。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一、家庭财产分割一定要公证吗?
      一、家庭财产分割一定要公证吗?家庭财产分割不一定要公证,财产分割协议是对财产所有者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的协议书,先明确财产分割协议适用的范围,涉......


·两个小孩抚养费要怎么给
      两个小孩抚养费要怎么给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2、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


·新婚姻法父母出钱买方加上媳妇名字产权归属是如何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父母出钱买方加上媳妇名字产权归属是如何婚前加了女方名,则这......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期限是多长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期限是多长一、增值税抵扣期限增值税抵扣期限的规定已取消。根据《关于的解读》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1月1......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及其计算公式是什么?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及其计算公式是什么?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及其计算公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


·有限公司股东利润分红比例怎么确定的?
      有限公司股东利润分红比例怎么确定的?实务中,很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约定的分红标准是按照各自除投资比例或出资比例进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


·生育保险报销多少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