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专利权人地址变更如何变更?专利权人变更流程是什么?

专利权人地址变更如何变更?专利权人变更流程是什么?一、专利权人地址变更如何变更?
  变更专利权人存在两种情况:专利权人名称变更和专利权转移,一般来说专利权人名称变更的情形,默认地址不变更,可以不填写地址变更信息;专利权转移的情况,常见的是专利权转让,此时专利局审查时默认地址需要相应变更的,如果地址未变化需要特别注明,未填写地址变更情况的著录项目变更请求视为未提出。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二、专利权人变更流程是什么?
  1、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以及发明人因资格纠纷发生变更的,如果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如果纠纷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专利局收到判决书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提起上诉,在指定的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上诉受理通知书,原人民法院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纠纷是由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调处决定的,专利局收到调处决定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指定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起诉的,调处决定发生法律效力;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出具法院受理通知书,原调处决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2、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赠予发生权利转移,要求变更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必须提交转让或赠予合同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该合同是由法人订立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人在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有多个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赠予的证明材料。
  专利权人地址变更如何变更?专利权人变更流程是什么?提示,现实生活中涉及到专利权人变更的情况不少,有的甚至会涉及到境外的专利权人变更,当然,在我国相关的规定中,境内事宜与境外事宜的处理方式也存在极大的不同,我们要做的,只能是具体事情具体分析,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方式来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流产司法鉴定是几级,流产怎么司法鉴定?
      流产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自然流产,有是遭遇强烈撞击,比如发生交通事故。当孕妇发生交通事故流产时,就希望可以做个流产司法鉴定,让当事人承担事故......


·离婚后获得子女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离婚后获得子女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具体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况证明:1、工作性质;2、工作环境;3、收入状况;4、居住条件;5、文......


·实物证据和书面证据的区别
      实物证据和书面证据的区别在法律层面上,涉及报案或者司法途径,证据往往分为两种,实物证据和书面证据。每种证据对于案件的审理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新刑法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将公款据为己有的,会构成挪用公款罪。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挪用公款罪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那新刑法挪用公款罪......


·离婚后女儿享有继承权吗
      离婚后女儿享有继承权吗父母在离婚之后,不管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归自己。孩子对父母任何一方的合法财产都是享有继承权的。因为,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是什么一个完整的建筑工程,在进行修建的时候,所历经的过程是比较漫长的,有些时候甚至需要经历一年世纪漫长的春夏秋冬以......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如何确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如何确定?我国拥有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但是由于我国是人口大国,并且有些地方的土地开垦效果不佳,导致人均拥有的土地......


·精神病分类关押的条件是什么?
      精神病嫌疑人分类关押的条件是什么?先关押,然后做鉴定,鉴定结果为精神病的,释放。间歇性在未发作期间犯罪的应当关押,并负刑事责任。只有严重精神障......


·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无证房屋可以执行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通知》(法[2012]151号),对于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无证房屋可以处置。执行法院应就该房屋是否可转化为有......


·如何认定车祸构成工伤,怎么认定交通事故导致工伤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那实践中,应该如何认定车祸构成工伤呢?而只有......


·根据相关规定违法诈骗会拘留多久?
      根据相关规定违法诈骗会拘留多久?一、根据相关规定违法诈骗会拘留多久?《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