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寻衅滋事逃跑了多少年才会过期

寻衅滋事逃跑了多少年才会过期一般都是在逃15年之后就是可以撤销了。【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寻衅滋事罪的法定最高刑是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十五年。《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司法认定本罪与非罪的区分根据本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我们认为,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综上所述,寻衅滋事也就是故意挑衅,随意对公共或他人的财产等进行殴打破坏的即可认定为寻衅滋事,而如果当事人犯了寻衅滋事又逃跑的,那么我国规定了寻衅滋事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所以大家也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司法中规定对外投资的限制是什么?
      公司法中规定对外投资的限制是什么在我国原来的公司法当中是有着明确的要求的,是明令禁止以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投资的,这样做也是为了规避给公司带......


·签订劳动合同后档案的去向?
      签订劳动合同后档案的去向?现在很多单位都不保管劳动合同,档案可放在人才市场,或者暂时自己保管都可以。二、劳动合同的定义?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


·社保补缴工资原始凭证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的社保政策也可以说是事关民生的一项重大国策,非城镇职工的社保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两部分。如果是城镇职工的话,社保所包含的内容就比较......


·现在有人喝醉酒就会认为自己没有醉,然后不管不顾的去开车,认为
      现在有人喝醉酒就会认为自己没有醉,然后不管不顾的去开车,认为自己非常的清醒,但被抓到了之后,一验就知道已经到了醉驾的程度了。一些想要逃避法律......


·非法集资的判定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公民对类似于诈骗,非法集资等这些经济类犯罪案件的时候,首先应该学会判定,自己能够判定是属于违法犯罪的活动,才能够从根本上减少上当受骗的几......


·有限责任股东剩余索取权是否存在?
      有限责任股东剩余索取权是否存在?有限责任股东剩余索取权是存在的,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


·再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如今社会上,夫妻离婚的情况很常见,很多人离婚后还会和其他人组成新的家庭,这种就是再婚家庭。在当初离婚的时候,双方要要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由一......


·借款合同中包含什么内容比较好
      借款合同中包含什么内容比较好生活中,借款纠纷时有发生,其中由于借款合同内容不完善而导致的纠纷占大多数。因此为了避免这种纠纷,在书写借款合同时......


·一、财产协议分割后能否再诉讼分割?
      一、财产协议分割后能否再诉讼分割?可以,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


·个体户能否构成单位行贿罪?
      一、个体户能否构成单位行贿罪?不构成单位行贿,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3条),是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


·如何查询专利经过几次审查通过
      如何查询专利经过几次审查通过一、如何查询专利经过几次审查通过依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管理部门审查专利时,如果专利有驳回理由的,专利管理部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