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变更合同形式有哪些

变更合同形式有哪些 一、变更合同形式有哪些
  1、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2、合同变更指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合同内容发生改变。
  3、合同变更指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和更改,即权利和义务变化的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变更是合同关系的局部变化(如标的数量的增减、价款的变化、履行时间、地点、方式的变化)。
  5、合同变更不是合同性质的变化(如买卖变为赠与,合同关系失去了同一性,此为合同的更新或更改)。
  6、合同变更既可能是合同标的的变更,也可能是履行方式的改变。
  7、既可能是合同履行期的提前或者延期,也可能是违约责任的重新约定。
  8、合同担保条款以及解决争议方式的变化也会导致合同的变更。
  9、依法订立的合同,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10、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是原合同的履行已经不可能或者不必要是,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法变更合同。
  11、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是当事人双方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12、合同的变更,是在合同的主体不改变的前提下对合同内容或标的的变更,合同性质合同标的性质并不改变。
  13、例如有关标的物数量的增减、质量标准的修改、履行地点的变动、标的物包装要求的改变等,都属于合同的变更。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变更合同形式问题的回答。变更合同是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时,当事人双方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如果您对于变更合同形式还有疑惑,可以咨询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权能变更吗?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的比例在不断上升,离婚程序中除了夫妻财产的分割,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也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夫妻离婚时会对关于孩子的抚养权的......


·刑事诉讼法拘留期限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拘留期限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我国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但是在拘留以后,对拘留期限是有规定的。如果在拘留的期限内,公......


·刑事案件抗诉有哪些情形
      刑事案件抗诉有哪些情形抗诉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


·2023年贩毒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贩卖毒品的行为在我国是很恶劣的,同时法律中对这样的行为打击力度也很大。同时《刑法》中也将这样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即贩卖毒品罪。而只要行为人实施......


·工伤认定机构归谁监管?
      工伤认定机构归谁监管?工伤认定属于工伤认定科(或者属于综合业务科、劳动关系科、劳动仲裁委),认定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劳动障碍等级鉴定......


·签订居间合同还算诈骗吗,居间合同如何签订?
      签订居间合同还算诈骗吗,居间合同如何签订?一、签订居间合同还算诈骗吗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


·遗赠扶养协议是打印的有效吗?
      遗赠扶养协议是打印的有效吗?只要意思真实,合法,并且打印的协议并当事人签字,就是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确定遗赠与扶......


·昆明工程纠纷律师业务范围有哪些
      昆明工程纠纷律师业务范围有哪些?国家西部大开发已经进入到了一个上升期,云南、贵州等地的经济建设已经蒸蒸日上。在城市建设中常见的工程纠纷问题......


·医疗纠纷申请鉴定怎么进行?
      医疗纠纷申请鉴定怎么进行?一、医疗纠纷申请鉴定怎么进行?1、病员家属要求追究医疗责任时,首先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


·一、夫妻双方结婚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的有哪些?
      一、夫妻双方结婚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的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伤等级及待遇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工伤等级及待遇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