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可撤销婚姻概念是什么?

一、可撤销婚姻概念是什么?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请求权人有权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人只能是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人。这是由于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受胁迫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不能真实的表达自己的意愿,婚姻关系违背受胁迫方的意志。为了贯彻执行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受胁迫方能充分地表达自己的婚姻意志,婚姻法规定,尽管胁迫的婚姻已经成立,但是受胁迫方仍可以在胁迫的婚姻成立后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其婚姻效力的申请。由于胁迫婚姻的另一方当事人在缔结婚姻关系时,并没有违背自己真实的婚姻意思,换句话说,他(她)在结婚时已经明确知道自己将与被胁迫方结婚,且愿意与其结婚,因此胁迫婚姻的这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成立后,没有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请求权。申请时间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方虽然具有撤销该婚姻效力的请求权,但是这一请求权的行使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这个规定表明,受胁迫方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使行撤销其婚姻效力的请求权。这是因为,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往往是受胁迫方违背了自己的意愿而缔结的婚姻,如果结婚后受胁迫方自愿接受了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那么法律就会让这个婚姻关系继续有效。如果结婚后受胁迫方不愿维持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就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其婚姻效力,使已经缔结的婚姻关系失效。然而,如果受胁迫方长期不行使这个权利,不主张撤销婚姻的效力,就会使得这一婚姻关系长期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不利于保护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双方当事人所生子女的利益,也不利于家庭、社会的稳定。同时还可能使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在判断是否撤销当事人婚姻效力时,由于时间太长而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因此婚姻法规定,受胁迫方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请求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还不行使,受胁迫方就失去了请求撤销婚姻效力的权利,其所缔结的婚姻为合法有效的婚姻,受胁迫方不得再以相同的理由申请撤销该婚姻。依据规定,受胁迫方行使请求撤销婚姻效力的请求权的期限是一年,也就是说在这一年期限内,受胁迫方必须决定是否提出请求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否则,受胁迫方就失去了提出申请撤销婚姻效力的权利。那么,这一年的期限从何时起算呢?本条规定的这一年期限的起算时间有二种情形,第一,自受胁迫方结婚登记之日起算,即受胁迫方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决定是否申请有关部门撤销其婚姻的效力。第二,自受胁迫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算,即受胁迫方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决定是否申请有关部门撤销其婚姻的效力。这种情况主要考虑到在胁迫的婚姻中,有的受胁迫方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如绑架、拐卖的妇女被迫与他人缔结婚姻关系,这些妇女在被他人限制人身自由,有关部门未解救前,是无法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的,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受胁迫方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时间必须待其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算。修改婚姻法中,有些人提出应当规定欺诈的婚姻为可撤销婚姻。他们举了一些事例,如欺骗对方,说自己很有钱,能带其出国,如伪造自己的学历、经历、职业、职务,如谎说自己家境显赫、富有,如隐瞒自己的疾病,隐瞒自己的前科,隐瞒自己有子女,隐瞒自己与他人发生过性关系,隐瞒自己的已婚史等等。婚姻法没有采纳这个意见。上述事例虽属欺诈,但却不能因此请求撤销婚姻关系。因为欺诈的情形非常复杂,有的欺诈,如隐瞒未到法定婚龄、禁止结婚的疾病,已婚的欺骗未婚的,本法第十条已规定为无效婚姻,其他因欺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通过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综上所述,如包办婚姻这种并非个人意愿而进行结婚的婚姻即可撤销婚姻,这种婚姻侵犯了公民在婚姻自由中的权利,是非人性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撤销婚姻,毕竟这段婚姻对当事人不公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离婚财产分割承诺有法律效力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承诺有法律效力吗?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承诺书,您可以参考:夫妻在离婚时对已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从《刑法》的明确规定可以看出,是否成立私分罚没财物罪主要是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满足以下四个构成要件:(一)本罪的......


·一、婚外情有了孩子能构成重婚罪吗?
      一、婚外情有了孩子能构成重婚罪吗?不构成重婚罪。重婚罪,必须是在无离婚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的。如无与他人结婚,单纯是婚外情,不隶属重婚罪。......


·企业融资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企业融资的方式主要有哪些企业融资的方式主要有哪些在下文中我们阐述的很清楚,企业融资的方式主要有两大类,这两种融资的方式有着本质的区别,不同的......


·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会承担什么责任?
      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会承担什么责任保密义务是指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对其接触或者可能接受到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需要指......


·房屋拆除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房屋拆除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拆迁当事人及基本情况当事人包括:(一)拆迁人: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二......


·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有哪些
      在敲诈勒索案件中,有的行为人具体实施的行为可能包含有欺诈因素,但这种欺诈因素仅为敲诈勒索的“由头”或“借口”,而非敲诈勒索的实行行为,即并非......


·有土地使用证的小产权房是否可以买卖
      有土地使用证的小产权房是否可以买卖有土地使用证的小产权房是可以买卖。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


·未婚先孕生的孩子归谁?
      未婚先孕生的孩子归谁?一、未婚先孕生的孩子归谁(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


·买房子很多人考虑的最多的也就是房产的价格,毕竟现在一些大城市
      买房子很多人考虑的最多的也就是房产的价格,毕竟现在一些大城市,房价上涨的很厉害,那种相隔一天买房的,最终的价格差距都是蛮大的。但除了房价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抚养法对孩子的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没有《抚养法》这项法律,对孩子的抚养费规定主要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体现。根据我过相关法律的规定,抚养孩子是作为父母不可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