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抢注商标告侵权可以吗?

一、抢注商标告侵权可以吗?
  
  
  抢注商标告侵权是可以的。我国商标法采用“注册在先”优先保护的原则,“使用在先”为例外,此例外只针对驰名商标、和他人抢注的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但事实是抢注商标在道德上任何时间任何情况都是不对的,所以告对方侵权是合理的。
  
  
  二、什么是抢注商标
  
  
  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应视为商标抢注。商标抢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商标抢注是指在原商标所有者之前注册该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竞争行为。
  
  
  三、预防抢注商标的方法
  
  
  防止商标抢注有三大高招:
  
  
  1、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在新开发的商品进入市场之前,确保所用商标已经取得权利。
  
  
  2、防御性注册: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免受职业商标炒家的侵害。
  
  
  3、加强商标监测: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商标公告》,如发现相同或近似商标,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应委托商标代理组织进行市场追踪监测,及时反馈侵权信息。
  
  
  四、抢注商标的应对措施是什么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
  
  
  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标抢注行为的构成要件来陈述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应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商标注册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的证据,例如双方当事人之间与争议商标有关的商品购销合同、往来函电,商标注册人向权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额“商标转让费”的书面证据;另一方面是权利人在先使用、宣传争议商标的证据,例如权利人与商标设计、商标标识单位之间的委托合同及相应单据,有关商标的广告制作、发布合同,刊登商标广告的报纸、杂志,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合同及发票等。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件时,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例如,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异议、争议裁定申请,尽可能在期限内一次性提交有关的证据材料。为了使自己的主张得到有力的支持,当事人应尽量提交那些有较高公信力的证据,例如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由专门机构保管的历史档案、在具有较大影响的新闻媒体上刊登的有关商标的宣传材料等等。
  
  
  对于抢注商标的问题我们并不陌生。目前世界上有两种商标使用原则,一种是英美系的主张商标使用权在先,另一种是大陆法系的商标注册权在先,但这个之间的界定很模糊,经常会产生法律纠纷。建议大家一定要增强商标版权意识,属于自己的商标及时注册,避免日后产生不不必要的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股权转让及债权债务分割协议书该怎么写?
      股权转让及债权债务分割协议书该怎么写?股权转让及债权债务分割协议书收购方(甲方):地址(甲方):出让方(乙方):地址(乙方):根据《中华人民......


·一、买卖不破租赁伪造租赁合同是否合法?
      一、买卖不破租赁伪造租赁合同是否合法?买卖不破租赁伪造租赁合同是不合法的,租赁合同必须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才能够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新房东......


·北京交通违章多久后能查到
      交通违章一般来说2到5个工作日就可以查到了,最晚的话要13个工作日。对于车辆违章查询的时间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分为两种,一种为现场违章和非现场违章......


·房屋建设土地使用证到期了会怎么处理?
      房屋建设土地使用证到期了会怎么处理?一、房屋建设土地使用证到期了会怎么处理?房屋建设土地使用证到期了会自动续期,《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


·拐卖妇女儿童罪构成特征有哪些
      拐卖妇女儿童罪构成特征有哪些一、客体要件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


·汽车保险理赔步骤
      汽车保险理赔时的基本常识 (1)报案方式: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 (2)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之......


·汽车追尾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汽车追尾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追尾就是后车由于速度快等其他原因撞上前车的车尾,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出现人员受伤情况,那么就需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


·离婚时孩子在什么情况下归父亲
      离婚时孩子在什么情况下归父亲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


·房产继承过户时需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房产继承过户时需提供的资料有哪些1、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2、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


·业主和物管之间产生纠纷怎么处理
      业主和物管之间产生纠纷怎么处理《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


·铁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有哪些
      铁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有哪些?铁路是国家的交通命脉,铁路工程的建设是为了加强我国交通运输,加快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工程。保障铁路工程的建设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