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贵阳醉驾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贵阳醉驾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醉驾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处拘役,一到六个月。原则上不对醉驾司机适用缓刑。法官解释说,醉酒驾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大,一旦酿成事故后果通常比较严重,且该罪拘役刑为1到6个月的自由量刑幅度,本身属于较为轻缓的刑罚,如果适用缓刑,难以实现刑罚威慑和预防犯罪的效果。
  
  
  具体量刑时,根据血液酒精测试的度数和具体情节了,如在高速公路上的量刑就要重点等。血液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140毫克/100毫升的,基准刑为1个月;血液酒精含量在14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200毫克/100毫升的,基准刑为2个月;血液酒精含量在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基准刑为3个月。血液酒精含量每增加60毫克/100毫升增加1个月的刑期。
  
  
  二、拘役的特征包括哪些?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半年)。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
  
  
  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综上所述,贵阳交警定期会开展查处酒驾等交通违章行为,严厉打击醉驾犯罪活动。车主一旦被认定醉驾,将面临一到六个月拘役的量刑。醉驾的判刑起点是拘役一个月。如果酒精含量远大于认定标准,法院可以按照从重情节顶格判罚。通常上,醉驾不适用缓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江苏双重劳动关系怎样认定?
      您可能都听说过双重劳动关系,但是在我国法律上对于双重劳动关系的规定您并不是很清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


·判了监外执行多久能出来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向司法所报道的规定如下:《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九条司法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制定矫正方案,在对社区......


·我国的法律规定多少金额构成偷窃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构成盗窃罪。因各地经济状况不同,各省市对盗窃罪立案量刑标准也不同。法律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


·建筑工程零工合同怎么签订? 建筑工程零工合同 发包人(甲
      建筑工程零工合同怎么签订?建筑工程零工合同发包人(甲方):____承包人(乙方):____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


·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
      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15日内未起诉的;第二、被申请人依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第三、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


·协议离婚程序怎么走(一)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
      协议离婚程序怎么走(一)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


·怀孕期间夫妻可以离婚吗
      怀孕期间夫妻可以离婚吗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


·挪用资金罪最高判多久?
      挪用资金罪最高判多久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1比1违法吗?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1比1违法吗?加班费的1比1,是指日常工资与加班工资之比为100%:100%。如某劳动者的日工资为80元,那么每小时工资为10元,加班一个小......


·起诉离婚要到婚姻登记地吗
      起诉离婚要到婚姻登记地吗?起诉离婚不需要到婚姻登记地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回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污水处理工程承包范围承包合同书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不
      污水处理工程承包范围承包合同书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完善,现在的工厂、企业越来越多,工厂在生产产品时可能会产生污水,那么工厂就要需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