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毒驾怎么处罚 如何处罚毒驾行为

毒驾怎么处罚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存在安全驾驶的隐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毒驾”和“酒驾”都是机动车驾驶员上路前绝对禁止的行为,但刑法并未对“毒驾”的法律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1、毒驾会参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1)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2)向他人提供毒品的;(3)吸食、注射毒品的;(4)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2、吸食合成毒品后会使人产生精神极度亢奋甚至妄想、幻觉等症状,导致车辆驾驶员丧失意识、行为失控。对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问题作出了五个方面的严格规定。(1)禁止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禁止有吸毒行为记录的人员驾驶校车。(2)未戒除毒瘾的人员不得申领驾照。(3)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的人员已取得驾照的应当依法注销。(4)解除戒毒措施等情形后三年内申请驾驶应当提供吸毒检测报告。(5)加强对有吸毒行为记录驾驶人员的管理。对毒驾进行依法治理充分显示了我省禁毒工作围绕减少毒品社会危害的总体目标,体现出对于毒品引发的社会问题零懈怠的态度。二、驾考对毒驾行为有哪些限制公安部发布了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该法规首次对毒后驾驶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做出了“零容忍”的态度,对查出毒后驾驶的驾驶者一律注销驾驶证,并三年内不得申报领取机动车驾驶执照,该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针对暴露出的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措施,严格限制吸毒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按照新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目前,我国尚未正式对毒驾行为作出明确的规定,虽然大家也都知道毒驾的危害比较大,但实际在进行处罚的时候,由于并没有明确的处罚条文规定,因而往往都是参照其他的处罚内容进行的。其中主要的处罚无非就是罚款和拘留。但本身吸毒行为构成了犯罪的话,那还是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客观方面构成要见是什么?
      我国的社会已经是一个法治社会,人们在生活中解决很多事情都会依据法律来解决,这样就可以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到任何的损失,但是有时候还是会有违法犯......


·怎样签商品房预售合同
      怎样签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如何签商品房预售合同1、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保护购房人的基本权利,国家对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领取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受伤害时,应及时向工伤认定部门提出工伤认定鉴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领取工伤认定结果后,如果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劳动者应该......


·民间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民间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欠条的诉讼时效问题其实是属于我国的民事诉讼的管理范畴,所以要考虑欠条的诉讼时效实际上就是我国的民事诉讼时效的期限,根......


·上海离婚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会面临很多的经济纠纷,尤其是房产纠纷是最大的纠纷,在房产纠纷中要维护自己最大利益就需要咨询具有专业知识的律师,那么上海离......


·起诉肇事逃逸需要多久开庭?
      起诉肇事逃逸需要多久开庭?主审法官根据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情况,原告是否申请伤残等级鉴定,以及工作安排确定开庭时间,快则一个月左右,慢......


·持刀抢劫150块判几年
      持刀抢劫150块的,会构成抢劫罪,而持械抢劫是属于抢劫罪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未对被抢劫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


·高温天鞋厂不发高温费怎么办?
      众所周知,鞋厂的工作环境较为恶劣,尤其是高温天气时。自从劳动法关于高温补贴的规定明确以来,广大劳动者的权益得到进一步的保障。那么如果鞋厂不发......


·女儿有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一、女儿有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女儿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只要是子女就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女儿同样得到了父母的抚养,应该平等地享有权利,同时也应该......


·离婚判决书需要签字吗
      离婚判决书需要签字吗一、离婚判决书需要签字吗离婚判决书不需要签字,但要对判决书对应的送达回证签字,以表明收到了离婚判决书。在离婚诉讼中,......


·什么人具备补缴条件?
      什么人具备补缴条件?补缴区分企业职工身份和个人身份补缴的范围、年限和条件,主要区分企业职工身份和个人身份办理补缴。对于企业职工身份补缴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