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可变更合同的变更权的原则有哪些

可变更合同的变更权的原则有哪些合同是具有法律效益的,生效的合同也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所以合同也是我们在工作和学习中维护我们个人利益的重要凭证之一。那么今天我们为您讲解一下关于可变更合同的变更权以及我们应该遵循的原则。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
   一、什么是可变更合同的变更权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可变更合同的变更权
  1、合同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称为合同的转让。
  2、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
  债权人既可以将合同权利的全部转让,也可以将合同权利部分转让。
  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的,原合同关系消灭,产生一个新的合同关系,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成为新的债权人。
  合同权利部分转让的,受让人做为第三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
  4、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二、合同变更的原则。
   1、合同变更要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 1 )协商一致原则。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 2 )法定事由原则。即当事人单方依法变更合同的原则。他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为出现了法定事由,主要是合同中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去公平等情况,导致合同权利义务对一方当事人不合理、不公正。基于此,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对方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或者行使合同变更权,请求法院或者总裁机构裁判变更合同。
   2 、合同变更的限制条件。
  合同变更还要受到一些条件的限制,限制条件主要有:
  ( 1 )禁止单方擅自或者任意变更合同,滥用合同自由,破坏合同约束力。
  ( 2 )合同变更后有生效的特殊形式约定的,应办理相应的合同批准、登记或公证手续,满足各方约定的合同生效条件。
  ( 3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应当约定明确、清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 4 )限制合同变更的情形,即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其主体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主张或请求合同变更。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益的,生效的合同也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所以合同也是我们在工作和学习中维护我们个人利益的重要凭证之一。以上就是为您提供的可变更合同的变更权的原则以及变更中的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交通肇事罪不起诉条件都有哪些
      对于刑事案件来讲,一般是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在侦查结束之后提交给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而此时也是有可能......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对于工程款是如何规定的?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对于工程款是如何规定的?一、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对于工程款是如何规定的(一)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


·侵占罪的入刑数额是多少?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简而言之就是将他人的东西占为己有,......


·主体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
      主体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


·出院后多久做工伤认定?
      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而导致人身受到损害的话,此时需要先对受伤职工进行治疗,在差不多的时候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这就有人问了,一般在出院......


·行政处罚当事人权利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处罚当事人权利是怎么规定的对我国行政机关作出处罚的当事人,不是说必须无条件的接受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结果的。在依法治国的大时代下,当事......


·夫夫妻婚后共同财产离婚怎么分配?
      夫妻婚后共同财产离婚怎么分配?(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


·信用卡逾期几次不可以办房贷
      信用卡逾期几次不可以办房贷一、信用卡逾期几次不可以办房贷能否办到房贷,是商业银行说了算,一般逾期次数不超过6此就可办理。要注意,信用卡逾期后......


·南京浦口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南京浦口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收土地。这样的日常生活当中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都是一件习以为常的事情了,因为国家为了基础设施的建设征收土地是在......


·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有的认为只有公民才会违法行政法规,承担行政责任,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公民、法人,还是国家机关只要不遵守法律法规,都可能构成行政违法,需要承担行......


·中国对逃避追缴欠税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中国对逃避追缴欠税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逃避追缴欠税罪】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