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电力工程质保金的比例是多少?

电力工程质保金的比例是多少?
  
  一、电力工程质保金的比例是多少?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左右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不是硬性规定的 ,一般是5%,也有10%的,没见过10%以上的。
  
  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5%)补充:“质保金”是信誉录会员对自己企业信誉的质量保证金。信誉录会员不仅要接受信誉评分、交易评价的监督,同时要接受质量保证金的监督。如果信誉录会员在合作的过程中违反了规则,则需要扣除起相应的质保金作为处罚。 “质保金”是一个旅行社证明对自己的服务质量信心之外,更是对外宣传形象的最有力的工具,而且也能让合作伙伴更放心。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质保金”,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质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质量保证金。
  
  二、国家关于工程质保金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
  
  (1)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2)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三、工程质量责任体系
  
  (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1)建设单位对其自行选择的设计、施工单位发生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2)建设单位按合同的约定负责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进行勘察、设计工作,并对所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3)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实行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实行总分包的工程,分包应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4)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理,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责任主要有违法责任和违约责任两个方面。如果工程监理单位故意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质量事故的,要承担法律责任。若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牟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不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给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属违约责任,应当向建设单位赔偿。
  
  (5)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生产或供应单位的质量责任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生产或供应单位对其生产或供应的产品质量负责。
  
  每个工程在完成时都要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了才能交给建设单位使用,工程在交付后需要支付一定的工程款,支付工程款时还要预留一部分钱作为质保金使用,对于一般的建设工程来说质保金为工程总造价的5%即可。在质保期内,施工单位要对所建工程承担维修的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债权人起诉时应当注意什么
      债权人起诉时应当注意什么一、债权人起诉时应当注意什么(一)有确定的被告。债权人起诉的首要条件是存在确定的被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起......


·江苏儿童抚养费标准2018年?
      江苏儿童抚养费标准2018年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


·电瓶车闯红灯被车撞了怎么认责
      电瓶车车主闯红灯被机动车驾驶人撞了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情形,但出于保护弱者的权益,机动车驾驶人......


·最新房屋继承协议书范文
      在对亲人的遗产进行继承的时候,其中对房屋的继承可以说是很重要的,毕竟现在在我国房屋的价值是比较大的。而此时为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可能就会签订相......


·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 标准是什么?
      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标准是什么?一、怎么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1、客体要件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


·民间借贷什么情形下合法
      民间借贷什么情形下合法一、民间借贷什么情形下合法民间借贷的合法利率最高年利率为24%。为尊重民事意识自治的一般原则,对于民间借贷年利率24%到......


·批准登记生效的合同有哪些 一、批准登记生效的合同有哪些?
      批准登记生效的合同有哪些一、批准登记生效的合同有哪些?需要批准登记生效的合同有:1、不动产买卖合同。2、抵押合同。3、知识产权转让合同......


·我国行政处罚是多长时间?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的健全,同时也会在各个方面都规范着公民的行为,如果有公民做出了违反法律的行为,也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其中一......


·商贷提取保定公积金贷款吗?
      商贷提取保定公积金贷款吗?商贷提取保定公积金贷款是可以的,首先职工向单位申请,单位予以核实后给职工开出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盖好单位预留在银行......


·企业兼并重组的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兼并重组的程序是怎样的一、企业兼并重组的程序是怎样的(一)被兼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搞好产权界定;(二)兼并双方共同提出可行性......


·没有遗嘱的遗产需要公证吗?
      没有遗嘱的遗产需要公证吗?没有遗嘱的遗产不需要公证,根据《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