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处罚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故《刑法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二、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刑法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在交通肇事中因为逃逸行为,而导致了受害人死亡的,此时按照《刑法》中的规定,对肇事之人的处罚起刑点就是7年有期徒刑,自然对单罪进行处罚的时候,最高也就是判处15年有期徒刑。另外,承担了刑事责任的,在民事、交通行政方面的责任也是不会得到免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追加工伤认定受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追加工伤认定受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


·公证学历需要多长时间
      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有的公证处当天就可以出公证书,有的则需要10天到15天。学历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学历或......


·居间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居间合同有哪些法律特点?
      居间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居间合同有哪些法律特点?一、居间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这实质上......


·婚前房产离婚房子怎么平分?
      夫妻在离婚后,都需要对相关分产进行分割。可是由于经验不足,对于离婚后房产分割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婚前房产离婚房子怎么平分?为此,......


·离婚时探视权口头协议有用吗?
      离婚时探视权口头协议有用吗?当然有效果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


·违法建筑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违法建筑的认定依据是什么?违章建筑的情况在城镇地区和农村地区非常常见,这是因为城镇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土地资源一般比较丰富,而且人们的法律意识比......


·个人独资股权转让协议该怎么写?
      个人独资股权转让协议该怎么写?我国企业所有制形式多种多样,其中个人独资企业也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形式。在经济发展的浪潮中,这种所有制形态的企业......


·私募股权的经营范围是什么?
      私募股权的经营范围是什么?一、私募股权投资的定义PrivateEquity(简称“PE”)也就是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包括达到债务需要履行的期限以及双方同意同时履行。具体的条件如下:1、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


·起诉离婚了能不能变更子女抚养权
      起诉离婚了能不能变更子女抚养权?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


·行政诉讼驳回起诉还可以起诉吗?
      行政诉讼驳回起诉还可以起诉吗一、行政诉讼驳回起诉还可以起诉吗可以的。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